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作中发生了意外首先是先进行紧急的抢救之后就是商议工伤赔偿等事宜了,而在进行工伤赔偿时不仅需要双方协商还需提供工商鉴定,这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确定赔偿款的数目,但是如果涉及到了眼球的损伤,那么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您进行解答。
  
  一、关于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
  
  (三)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5、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七)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
  
  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6、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九级
  
  1、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十)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按照相关的规定,眼睛工伤鉴定等级标准是要看眼球的损伤情况来定的,其中损伤等级从一级到十级,一级是双眼没有光感或者是定位不准确,而十级眼球粘连等症状,所以在验定眼球损伤时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决定工伤的等级,才能进行赔偿。
  
  


·按劳动法轻工伤如何赔偿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如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


·辞职后还能工伤鉴定吗?
      我们您都知道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由自己所在的单位承担应有的责任,大众普遍的想法时工伤的鉴定是要在自己身为本单位员工时才可以去申请,对于已经离职之后的员工是否可以鉴定工伤仍存在不少的疑问,今天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您关心的关于辞职后还能工伤鉴定吗这个问题,希望能对您...


·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加班也就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当今社会,一些企业由于业务的需要会安排员工加班,安排员工加班不违法,但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能否随意要求员工加班?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怎么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实践中需要具体对单位克扣工资进行认定,那到底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 如果...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怎么划分的虽然现在的建筑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规模化的管理体系。工程在完工以后,国家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检验,有些时候可能会选择抽查的方式。但是可以保证,只要是正规的建筑公司,基本上建筑工程质量都是有所保障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是...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
      哪种情况合理辞退职工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


·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
      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劳动仲裁维权有什么风险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反之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将不予支持。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 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在我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填? _____________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