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人打架不小心伤到人,怎么赔偿?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实践中,因为是双方打架的原因,致第三人受伤遭受损失,那么,应该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即双方共同负担全部损害赔偿。

  

    具体而言要负担以下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8、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虽然是双方共同负担损害赔偿,但是按照连带责任赔偿规定,受有伤害的第三人在主张时,可以找双方赔偿,也可以找其中一方赔偿。但是,不管是找谁拿赔偿款,最后打架的双方都会再按责任大小确定最终的赔偿份额。

  

    但是双方要另外确定赔偿份额,首先得按致人受伤的责任大小,其实在失去理智的情况打架,将很难确定双方的责任大小。所以,如果能够确定双方的责任谁大谁小的,那么最好,就按照这个比例出赔偿款就行。但是,如果双方都不能确定的话,那么最后可能会平分责任,各出一半的赔偿金。


·《民法典》施行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91.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92.因自然原因引起险情的紧急避险致害补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


·孩子被几个玩伴的石头砸伤,应该告谁?
      1、可与加害人协商,要求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可以将全部加害人作为被告,请求他们共同承担对全部损害的赔偿责任;   (2)也可以将加害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作为被告,请求他(或他们)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
          宁司鉴协[2014]04号
    关于印发《南京地区人体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作业指导书》的通知
  ...


·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其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


·因小区路面结冰摔倒,能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作为小区业主,已按时足额向物业公司缴纳了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已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


·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紧迫下可采取什么措施?
      据《民法典》第1177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


·游客游玩受伤,景区能否以自甘风险不予赔偿?
      游乐园中一些新兴的娱乐项目,参与人员不可能全面了解该项目并有着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认知,同意游玩也不意味着甘于冒险、愿意承担摔伤的后果。若仅凭参与了该项目,便单纯认为游客默认明白此中风险及后果,对游客而言过于苛刻,况且自甘风险规则排除了活动组织者的适用。 对于危险娱乐...


·争吵中情绪激动导致死亡,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林某与刘某某口角争吵,突然林某晕倒,派出所及在场人员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因病情突然严重,终因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对其下发了死亡确诊书。林某家人很伤心,认为是刘某某的行为导致妻子高血压突发脑溢血死亡,责任应该由刘某某承担,就死亡赔偿问题未能与列某协商成功...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同时根...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1147-2014
    人身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