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缓刑又可以叫做缓期执行,若是针对被判死刑的罪犯,若此时需要缓期执行的话,按照规定缓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即死刑只能缓期两年执行。但也不是所有被判死刑的情况都可以缓期执行,那具体而言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死刑哪些情形适用缓期执行
  对于死刑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法律没有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应具备以下情节:(1)民愤不是极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为严重的罪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发育不全,属于有限责任能力的;(5)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引起罪犯一时激愤而杀人的;(6)犯罪分子出于义愤而杀人的;(7)其他特殊应当留有余地情形的。
  二、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一般来讲,只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绝大多数在二年以后会改判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大部分会被带手铐或和脚镣,再行犯罪的可能性很小,两年考验期满后被执行死刑的非常鲜见。从《刑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若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么其实都是可以判处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根据罪犯在这两年期间的表现情况,才能决定之后该怎么处罚。有可能是变为无期徒刑,也有可能是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所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最新无锡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调查,在沿海地区毒品犯罪的发生情况比较多,因此当地也在不断的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其中就包括了贩卖毒品罪。那要是行为人在无锡犯了贩卖毒品罪的话,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中整理无锡市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在...


·刑事赔偿立案书内容有哪些?
      刑事赔偿立案书内容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立案书内容有哪些? 刑事赔偿立案书内容有包括是否决定对刑事赔偿类型案件作出立案的,除此之外还包括的内容有其中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条文。 国家赔偿申请书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


·强奸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有时不止一个,刑法上将这样的犯罪称为共同犯罪,那么强奸罪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强奸罪共犯的怎么判刑?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共犯的认定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


·骗取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


·遗弃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遗弃罪的犯罪主体是由责任抚养或者赡养跟自己有密切关系的人的义务,若行为人将其遗弃,会对被遗弃者的生命造成威胁或者导致其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所以国家大力打击遗弃行为,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了遗弃罪的量刑标准。 一、遗弃罪定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量刑处罚刑法修正案(八)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罚有了新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样的人
      脱逃罪的主体是什么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犯)、被告人与犯罪嫌疑人(未决犯)。被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判处拘役、徒刑宣告缓刑的罪犯以及被假释的罪犯不是本罪的主体。二...


·盗窃罪累犯最少判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措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


·共同犯罪案例分析怎样认定共同犯罪?
      两人以上的共同的故意的犯罪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很多知道但是共同犯罪怎么认定却不是很清楚,想要更加清楚的认定共同犯罪可以从一些共同犯罪案例进行分析,只有经过实际的共同犯罪案例的分析,才能帮助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快捷的认识到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的认定等等。 一、...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最新立案标准是什么?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二)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中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