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样才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什么样才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很多家庭的离婚导致孩子的抚养关系变更,有的孩子就追随父母一方形成的新家庭而与其他人形成了抚养关系。抚养关系就是特定的关系形成的照顾,以及辅助关系,但是形成抚养关系还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很多人并不清楚什么样才形成抚养关系。
  一、什么样才形成抚养关系
  首先,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婚姻法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形成抚养关系所需要的期限进行规定,究竟多长时间合适,该时间的计算能否适用中止、中断,这些问题都无规可循,也不可能适用“一刀切”式的规定,需要综合考量。其次,抚养关系应具备“物质上的帮助”、“情感上的交流”。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可能会在经济上支助未成年继子女,但继子女如并未跟随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也未对其进行过生活、学习的照顾及培养,双方形成不了情感上的互动和交流,达不到法律所要求的抚养形式的要求,也不宜认定形成了抚养关系。因此,抚养的真实含义应当是继父母和继子女如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一样的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物质上有帮助,彼此在情感上有交流。再次,形成抚养关系不以继子女物质回报为条件。《继承法》上“抚养关系”有两层意思:一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二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抚养继子女成年后,继子女可能因为读书、工作等原因,无力在物质上回报父母,但这并不影响双方间形成抚养关系,因继父母在抚养继子女及子女成年后彼此所形成的情感交流与互动,让继父母在精神上得到愉悦与满足,更是继子女对继父母一种更高层次的回报。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您所理解的生活在一块就形成了抚养关系明显是不对的,也不能以抚养的时间长短来衡量,抚养关系应该不仅包括物质的投入还有心灵的交流,而且抚养对方并不能要去对方有所回报,不然就不构成抚养关系了。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也是有着具体的规定的。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


·两个孩子抚养权在女方怎么变更抚养权?
      离婚双方除了对财产进行分割之外,还需要确认孩子到底跟谁的问题,也就是孩子抚养权争夺的问题。一般而言,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双方可针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如果通过诉讼离婚的,那只能让法院判决了。如果两个孩子抚养权在女方怎么变更抚养权?详情参考下文。 一、抚养权的概念 抚养权是...


·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
      受协议离婚一些优点的吸引,大部分有离婚打算的夫妻往往都是先考虑此种方式,通知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说通过诉讼方式来办离婚。但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也是不能进行协议离婚的。那究竟这些情况包括了哪些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 1、一方要求离婚的。...


·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达不了一致怎么办
      协商不成的可到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方向考虑,选择有利于成长的一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


·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不断的提高,所以家庭中的财产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的纠纷就越来越复杂。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以离婚作为解决方法。那么离婚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一、财产分割协议不能随便反悔 现在,不少夫妻为避免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愿意到...


·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怎么办?
      当今社会,有一些家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父母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 离婚后产生的,但是在父母分居期间,是要对子女支付抚养费。关于此方面的问题,婚姻法是有相关条款的。下面就是几条婚...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再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1、照...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


·法律规定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现实中,有的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具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但在离婚的时候同时要求赔偿,则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此时诉讼离婚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如何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一、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


·没离婚要给抚养费吗? ?
      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基本义务,在最终签订离婚协议之前,会有一系列的手续来决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金额及探视方式等内容。在各类由子女抚养费引发的纠纷案件中,有些人以没收入为由拒绝给抚养费,那么没离婚要给抚养费吗?下面我们和您简单探讨下有关知识。 一、还没离婚可以向对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