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只要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就是属于法律上面规定的童工。而我国也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不过若属于未成年工的话,则还是允许单位使用。但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话,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到底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使用童工怎么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的责任和监护人应对未成年人尽到妥善监管之责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强制性的法律责任,违反该责任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后者主要是一种民事责任,道德意义更强,不一定能够强制执行。例如,15岁的少年一定要“溜”出去打工,即便父母也不愿意,又怎么能够完全防止呢?而用人单位经过仔细观察、询问和调查,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使用童工并造成其伤害,责任在用人单位,与监护人未尽到妥善监管之责,并无直接联系,由监护人分担责任是不妥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应聘者的身份证,一律不得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招用该童工的事实说明该单位存在失察的过失,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童工伤害的全部责任。该童工与该单位之间建立了非法用工关系,在工作时受伤后该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该童工赔偿。此外,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二、童工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虽然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由于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所以,此情形也不能建立合法的工伤保险关系。简单地说,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不能为童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童工之间不存在合法的工伤保险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缺乏法律依据。至于由用人单位承担支付责任,可能导致童工最后无法获得保障,这不必然导致一定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责任。工伤保险基金不是“万金油”,凡是用人单位可能承担不了的责任,不能都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出于对未成年人利益的包括,同时也未满避免出现单位肆意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我国才明确规定禁止单位招用童工,而要是单位违法使用童工的话,则承担责任是必然的。但如果是使用未成年工的话,这样的行为就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孕妇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工资计算,工作6个月到1年的,则经济补偿金按照1个月工资计算。若是工作还不到6个月,则经济补偿金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1、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
      现在拖欠工资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有的公司是故意拖欠工资,对于故意拖欠工资的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许多人不知道故意拖欠工资罪的一些事项以及哪些情况属于故意拖欠工资,为您解答。 一、故意拖欠工资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是什么?
      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是什么? 厂房这种建筑物,在一般的情况下您都是知道占地面积非常的大的,而且一般都是在城市周边人烟稀少的地方的,但是现在因为苏州现在经济飞速的发展,那么修建新的建筑物土地就会不够用就连厂房也会面临拆迁了,当然就算拆迁还是有苏州工业厂房征收价格标准规定的。 ...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
      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一、工资不给打劳动局电话管用吗?管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或应当在协商不成后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在受理投诉后会根据事实作出处理的,但投诉前要做好...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施工企业如果具备人防施工资质,其可以承包建设人防工程。施工企业中标后会和发包方签署一份人防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那么人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罗列了一份合同样本,我们一起来看看。 人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可以持续到劳动合同结束的那天,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单方面地中断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工伤轻伤害赔偿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工伤轻伤害赔偿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一、工伤轻伤害赔偿多少钱由什么确定? 工伤轻伤害赔偿多少钱由鉴定鉴定之后的伤残等级确定,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


·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
      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 一、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


·劳动合同未期满辞退员工赔偿可以申请吗?
      劳动合同未期满辞退员工赔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