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严重骨折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国家制定法规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及人身安全,所以当工人在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期间,在工作时发生工伤是能向用人单位所要赔偿的。根据法律规定把工伤的严重程度制定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赔偿项目要依据不同的标准索取赔偿,因此本文接下来会向您介绍最新2021严重骨折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相关内容,请您往下阅读。
  
  
  
  
  
  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的上年度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24565元*20倍=491300元。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十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人依法享有索取工伤赔偿的权利,所以了解具体的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对工人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非同小可的作用。不同的工伤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是要根据不同程度的工伤标准进行划分的,经过本文介绍最新严重骨折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后,想必您对工伤赔偿标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希望文本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上咨询相关的律师。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劳务合同的本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作关系,劳务合同的本质还是合同。既然存在合约关系,就可能会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那么就存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后的处理办法。那么,入职后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让我们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八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会为员工的工作支付报酬,也就是工资。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工资如何计算。不过现实中,有一些企业会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关于拖欠工资的条款,今后,如果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八拖...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
      每一个公司都会和自己公司的员工签订劳同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就表明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员工准备辞职去别的公司,可能就需要进行劳动关系的转移。现在,我们就来为您讲解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补偿金能得到吗?来一起了解一下。 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


·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得考虑是否续签的问题,如果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续签年限应注意的问题 1、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用人单位续签...


·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对女职工哺乳期有特别的规定,因为妇女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哺乳期和怀孕期,这是为了保护女员工的健康权益,那么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
      公司员工在与单位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单位也要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竞业限制补偿金离职后一次性支付吗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吗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那么就应该得到双倍工资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才会导致工伤认定中止。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中止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期限的,那么就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就是我们在工作中最常见到的劳动合同。通常单位在解除这样的合同时,可能会涉及到补偿的问题。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详细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1、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


·员工在病假期间被辞退可以索要赔偿金吗
      员工在病假期间被辞退可以索要赔偿金吗?在病假期间被辞退的可以索要赔偿金,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工资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企业需要按照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而关于工资的支付,分为了支付流程与支付条件。那到底企业工资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