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虽说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但此时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并不意味着永远都可以获得抚养权,实践中,随着客观情形发生改变,也是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那究竟实践中该怎样才能变更子女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在具体变更抚养权的时候,最好是能够协商进行,若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了。
  
  
  


·离婚后争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后争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什么?离婚后争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注意收集对方不适于获得孩子抚养权,有其它陋习,酗酒,赌博、吸毒等的证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只要启动了离婚程序,那么此时就需要好好打官司,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您都知道打官司也就是在打证据,那么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


·夫妻离婚是否需要找律师
       有的人受电视的影响,认为夫妻只要离婚的,那么就必须要找律师处理才行。但根据实践情况和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看,到底夫妻离婚是否需要找律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


·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用能退吗?
      一、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可以退这需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须双方协商处理。需要根根案件进展情况与投入的精力来确定,如果只是代书了诉状没有进入其它工作可以适当多退,如果投入了调查取证等较多工作则可以少退。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


·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一、继父和继女如何形成抚养关系? 继女未成年并且一起生活就可以形成或者是直接办理收养的手续同样也可以形成;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扶养关系双方主体主要包括: (1)扶养权利人:子女享有受父母扶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享有受子女赡养的权利;对于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离婚分割股票该怎么操作 1、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股票,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股票的范围: (1)有约从约。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定要按照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的步骤,再进行申请。 一、再审减刑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


·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显然就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官的判决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的。那此时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财产怎么分割 平均分割,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基本的原则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和丈夫分居期间和人怀孕了算重婚吗?
       一、分居期间和别人生孩子算重婚吗 分局期间和别人生孩子并一定构成重婚罪。我们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需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也就是说有配偶一方隐瞒结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