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今高档小区都十分重视绿化工程,绿化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形象。通常,建设方会在小区主体工程竣工后委托园林绿化公司开展绿化工程。如果施工单位管理存在漏洞,就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交付和使用。那么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1、苗木栽植密度过大
  
  苗木栽植密度过大是一个非常普遍和严重的问题。分析其原因为建植绿地时施工方为了突出即时的景观效果,迎合甲方喜欢乔木多的意愿,提高工程利润,而不考虑树木未来多年的生长量和生长空间,一味求多求快,导致当年定植的“小娃娃”树,现在已成长为“青壮年”树,单株树冠面积是原来的几倍,原来较宽敞的立地条件,现在已变成密不透风的丛林。不少树木出现地下根部吸收不到营养,地上树冠接受不到充足阳光雨露,生长缓慢甚至停滞,下部枝条枯黄甚至死亡的现象。
  
  2、植物习性与生境不匹配
  
  有的施工单位,在开工之前没有认真审核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不了解工地栽植各品种树木的习性,就盲目施工,由于有的树种不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苗木栽后出现生长不良或死亡。如有的工地栽植不耐高温的小叶牛至,在夏季就出现了成片枝叶枯死状。有的植物由于设计时阴阳搭配不当,苗木栽后表现不开花或生长弱小。如将喜半荫湿环境的大吴风草栽植在阳光直射处,苗木出现生长弱小甚至死亡状。
  
  3、忽视排水处理,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在有些地势低洼、土壤板结的工地,出于快捷完工、达到表面验收标准的考虑,一些不负责任或施工经验不丰富的项目经理,未做任何排水处理,就直接栽苗。苗木栽后,遇梅雨期持续下雨,苗木长期受涝,不耐涝的品种由于根系长时间泡在水里,导致根部缺氧腐烂而死。园林绿化树种中大多数树种不耐涝,仅少数耐渍水,如柳树、池杉、千屈菜、花叶芦竹等。
  
  4、完工工地出现土地沉降、裂缝
  
  绿化工程完工后不久,绿地出现沉降、坑坑洼洼、不规则裂缝,严重影响景观效果。反工重新整改,不仅延误工期,增加工程成本,还影响苗木成活率。
  
  5、移栽的苗木质量差,影响成活率
  
  移栽的大乔木,如果是未经苗圃培育3年以上的苗木,苗木吸收根还没长好,没有完全恢复吸收养分和水分的功能,如果再次被移植,苗木很容易死亡,成活率低。另外,如采购的苗为主根长须根少的苗木,一般是在苗圃地生长五年以上或是在山地生长的实生苗,这类苗木没经过断根处理,栽后难发新根,苗木成活率也低,尤其是一些移栽成活率本来就低的树种和一些还没有大面积推广的乡土树种。一般乡土树种应通过苗圃培育3年以上,适应当地环境后,才能移栽到工地上。
  
  6、不注重进土质量或改土质量
  
  在园林绿化施工时,如果不注重进土质量,往往会出现运输到工地上的土壤粘性重。这类土壤的特点,没经过一段时间的风化,土坨很难打碎,栽树时作为回填土,易造成根系与土壤不能紧密接触,种植穴内易产生很多空洞,使部分根系因长期接触不到土壤而产生霉菌腐烂,导致致树木死亡。
  
  二、如何解决绿化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树木过密的绿化区进行间苗和修剪
  
  对建植完工的绿地,如果定植乔木密度较大,应制定乔木间苗计划,并实施修剪管理计划。如有些灌木生长势过强,在养护中不实行修剪管理会影响到乔木的生长。在平时养护中,按计划实施间苗和修剪,达到景观效果持续良好。如原来2—3米的株行距,可从中间移走一株达到4—6米,以后根据生长情况再移植,这将有利于乔木成长为参天大树。
  
  2、合理设计绿化待建项目
  
  对正在规划设计中的绿化项目,根据不同品种生长特性和立地条件,设计合理的栽植密度和苗木规格,不必过于强调移栽大规格乔木,规格稍小的带全冠的乔木不仅可为施工单位节约不少成本,还有利于提高苗木成活率,且配置得合理景观效果也会很好。如果工程中确实需要即时体现绿化景观效果的,栽植大而密的乔木必须提前制定合理的间苗计划和修剪管理计划。
  
  3、把好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审核关
  
  在开工前,由经验丰富的施工员、项目经理、园林工程师等人认真审核苗木清单和施工图纸,如有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等立地条件的品种或植物搭配设计不当、苗木规格和树池不配套的(土球与树池比例为1:1.6),及时撰写联系函,提交设计单位和甲方,作设计变更。
  
  4、提前采取措施,将积水问题排除在植苗前
  
  开工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到现场进行调查,若有地势低洼、土壤板结、排水不良的地段,必须先做好排水设计和施工,再栽苗木。排水措施可采用在穴底铺l0~30cm砂砾,挖暗沟,并抬高栽植的方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渍水情况,更要及时开沟排渍。
  
  由此可见,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具体施工上,比如苗木种植密度大、植物和环境不匹配、排水不畅、工地出现沉降、苗木成活率差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施工单位合理设计绿化项目、重视苗木的采购质量、对苗木合理修剪、对施工图纸反复推敲等。监理方也应该提高责任,加强对绿化工程的监督。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
      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如何进行?申请认定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当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劳动关系认定过程对劳动关系的...


·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 ?
      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 ?一、跟骨骨折工伤伤残鉴定的等级如何划分 工伤致跟骨骨折的,如果没有手术内固定治疗,可以评为工伤十级伤残;如果进行了手术内固定治疗的,可以评定为工伤九级伤残。 跟骨骨折工伤鉴定等级一般为10级。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分别是:...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在职员在工作工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之后,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可以申请得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在未申请工伤认定,即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的,是不会被受理的。在申请认定工伤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进行的。 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的流程...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随我们读了这表文章,你就知道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一、工伤鉴定细则九级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


·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等级鉴定标准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一样,都可以划分为十个等级。在受伤后,若想用人单位按照工伤的赔偿标准支付赔偿金,则劳动者必须先申请工伤鉴定。鉴定机关需要严格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规定从事作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2、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成年工
      其实在很多国家都是有未成年工的,但未成年工与童工是有很大不同。在我国,允许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工,同时也是严格禁止单位招用童工。虽然您都知道未成年工是未满18周岁的,那一般未成年工是几岁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在我国未成年工是几岁,多大年龄是未...


·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流行起来的一种劳动关系,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不确定,工资以日结的方式为主,那么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临时工的明确规定,而且临时工和正式员工的差别很大,...


·离婚后聘礼钱退还是必须的吗?
      离婚后聘礼钱退还是必须的吗?离婚后聘礼钱退还并不是必须的,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出返还请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八级怎么赔偿? 1至10级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以实际医疗花费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用人单位规定处理,无规定的可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70%享受;异地治疗的费用稍高。 3、护理费: (1)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收误工费...


·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民误工费年龄的上限是怎么规定的? 结合中国国情,在广大农村地区,六七十岁时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的农民比比皆是,他们仍然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力。以年龄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既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与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实际情况不相符。 因此,结合《民法通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