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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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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工作在全国各地都会存在,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同样,韶关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出台了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为韶关的征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支持。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是符合当地的实际要求的,但是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韶关市浈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是什么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土地有五类、六类土地二种:
  
  五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河街道、车站街道、风采街道。
  
  补偿标准:耕地:50400/亩;园地;38767元/亩;林地:19067元/亩;养殖水面;52300元/亩;未利用地:15467元/亩。
  
  六类区片区片范围:新韶镇、乐园镇、十里亭镇、犂市镇、花坪镇。
  
  补偿标准:耕地:46600/亩;园地;35867元/亩;林地:16800元/亩;养殖水面;48400元/亩;未利用地:14333元/亩。
  
  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国土资源部公布新版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
  
  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按目前的规定,一是城市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成建设用地需要征用土地的,可以由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征用。二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确需单独选址的,国家可以单独为其办理征用土地。
  应该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当地的朋友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自己可以获得多少赔偿了。征地补偿标准的出台必须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对当地的征地工作有很大的影响,合理的补偿标准能够为当地老百姓所接受,能够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否则就会阻碍征地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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