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如果拾到他人的东西不归还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跟遗失物不同的是,拒不归还遗忘物可能会构成侵占罪,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并没有证据证明,那么,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遗忘物侵占罪没证据应该怎么办?
  
  侵占遗忘物拒不归还有可能构成侵占罪,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话,可能是没办法构成侵占罪的,应该积极的寻找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的证据。
  
  二、浅议侵占罪中遗忘物的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对遗忘物的理解,刑法理论界的争议比较大。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对遗忘物的理解,刑法理论界的争议比较大。我国《刑法》规定遗忘物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之一,但究竟什么是遗忘物?是否等同于遗失物?对此我国理论界有不同的说法,有等同说与区别说。前者认为此处的遗忘物即遗失物,并无根本区别;后者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是不同的概念,《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使用遗忘物的概念是立法者对犯罪对象的有意限定。本人赞同后者的说法。
  
  我国在1997年通过的新刑法典增设了侵占罪,侵占罪(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到饭店吃饭把钱包遗忘在餐椅上,去买衣服,把东西遗忘在试衣间里,到别人家里玩把东西遗忘在别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东西遗忘在车里等等。
  
  我国《刑法》第270条第2款所称之遗忘物,是指由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的疏忽,或者遗忘而失去占有、控制的物品。本人同意这种说法:遗忘物是由暂放物转化而来的,原本是基于物主的意思而暂时放于某一特定的场所。只要不属于暂放物或者不是放置于特定场所的丢失物,皆可归于遗失物。本人认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
  首先必须明确的一点是,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遗忘物是构成侵占罪的法定犯罪对象的,其次,没有证据就定不了罪名,因此证据是十分重要的,应该积极的寻找证据。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我们建议最好在当地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商业贿赂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刑法》中有商业贿赂罪,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商业贿赂罪是一个类罪名,它包括商业受贿罪、商业行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其标准作如下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在没有经过知识产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非法的占有和利用其的知识产权得到了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它侵犯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也同样让知识产权所有人损失了该有的各种权益从而产生犯罪的行为。那么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的处罚呢?我们为您来详...


·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
      在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不止犯了一种罪,他们有的犯了抢劫罪和故意伤人罪两种,有的犯了杀人、强奸、拐卖妇女三种罪。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人犯多起罪是否可以并罚?在实际案件中,除了上述问题,还会出现漏罪的情形,那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处罚?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解答。 ...


·走私罪数额多少够判刑
      五万元以上就够判刑了。(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非法收养是与合法收养相对立的,它是指不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法律误区认为非法收养行为会构成非法收养罪,可实际上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是关于非法收养行为在《收养法》中还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那么针对非法收养...


·未成年人多大要负刑事责任
      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首先其年龄要达到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在这个年龄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未成年人,要是其事实了犯罪行为的话,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未成年人多大要负刑事责任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完全负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


·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
      一、刑法对行贿罪是怎样界定的?刑法对行贿罪的界定规定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


·出罪入罪的含义是什么?
      出罪入罪的含义是什么?出罪入罪的含义是盗窃罪的一种称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都会被认定为是盗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二、盗窃罪的入罪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


·普通犯罪预备犯怎么处理
      普通犯罪预备犯怎么处理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 寻衅滋事三个轻微伤怎么判刑? 一般来讲,寻衅滋事者若不构成轻伤,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最多拘留15天)。 但若构成轻伤(需要专门的部门进行鉴定的),可判刑!请注意,是可判刑,而不是一定会被判刑。这种情况也可进行双方的协调的,如果受害者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