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通常我们都能在炎炎夏日中看见一些农民工依旧在工作,而他们往往是自行招用的民工进行工程的施工的。这往往让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出现工资纠纷后,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是否与民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的凭证是什么?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3、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上述两大段内容中,第一段给出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小点,第二段列出了一部分哪些事实可以证明农民工确认劳动关系,并不仅限于以上几点内容,对于可以证明自己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是有很多的,但是,农民工在工作时还是应该小心就业陷阱,避免以后有更多的麻烦。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工期较长,所涉及到的建设项目也较多,它的每个建设项目都可能会由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不够重视而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影响到建筑落成后的正常使用。因此,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要有一份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之后才可以进...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不合格要负什么责任?为保障工程质量,《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人、监理人和施工人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与承包...


·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
      元旦属于我国法定的节假日,通常劳动者是可以休假的,但有的情况下,可能用人单位要安排员工加班,那么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呢?可能不少劳动者都不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帮助你进行了解吧。一、元旦加班,工资怎么算元旦总共休息3天,所以1日的加班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按300...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一、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何办理 承包商往往将工程监理当作质检员,限制了工程监理在控制工程质量中的作用;工程监理的范围狭隘,监理应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始终,并且根据其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从而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


·克扣工资如何处理,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足额发放工资,会克扣工资。这时候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克扣工资如何处理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让用人单位及时发放未...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
      一、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样的?1、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的房市市场如火如荼,房地产商们基本都赚得盆满钵满的。但是,在牟利的同时,一定千万要注意建筑工程的质量。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有哪些?今天,我们收集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分类标准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 我们知道,对于所有的工程,都是需要在验收合格后,才会交付使用的,然而对于一些质量要求较高的工程,诸如安装工程、公路工程等,是需要在验收后再行评定的,安装工程评定时需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进行,在评定后,发包方菜户根据评定...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


·关于职工工伤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是否有关系
      如果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仅仅向当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并没有进行工伤鉴定的话,工伤认定并不能将员工的工伤进行伤残等级上的评定。虽然说工伤认定完毕后再进行工伤鉴定的话,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但是如果说能够评上等级的话,那最后的赔偿金额都不一样的。我们要为您介绍的就是关于职工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