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工程的各个方面,如材料和施工规范,其中钢筋就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为了规范钢筋的使用,出台了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目的就是加强钢筋材料的质量。所有的钢筋必须达到验收规范的要求,这样才能在根本上保证工程质量不出现问题,具体的质量验收规范如何,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一、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工程施工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有关钢筋部分规定
  
  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一、原材料
  
  1、主控项目
  
  (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
  
  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
  
  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2、一般项目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二、钢筋加工
  
  1、主控项目
  
  (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f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o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
  
  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o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
  
  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o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第(1)项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o;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o;
  
  3) 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一般项目
  
  (1)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
  
  拉车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2)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二、 建筑工程钢筋安装质量检验一般要求有哪些?
  
  钢筋安装完成之后,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
  
  (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前,应提供钢筋出厂合格证与检验报告及进场复验报告,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这也是对钢筋质量的一种保障。钢筋混凝土可以看做是工程的血肉和筋骨,如果这两项达不到标准,对工程的安全问题直接构成致命的威胁,有的时候是毁灭性的。因此加强钢筋质量管理是绝对不允许马虎的,一定要严格控制。
  
  


·施工企业融资案例中的融资需求是怎样的呢?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建筑业的作用不可小觑。建筑业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和改善人们生活的重要途径。我国建筑行业施工模式越来越多样化,但是也出现了资金问题,资金时我国建筑业发展的平静。那么施工企业融资案例中我们如何分析融资呢? 一、融资需求分析 (一)原有传统房建业务资金需求...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当代社会,建筑工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的类型,当然建筑工程的话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也就是质量的保证期限,其实您都特别想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无锡市民在工厂上班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机器设备砸伤,这种情况下,职工应该尽快的申请工伤鉴定。只有拿到工伤鉴定书,职工才可以向企业索赔,要求工伤保险待遇。工伤鉴定可以企业,也可以是个人提出。那么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无锡工伤鉴定多久一次? 职工发...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大家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在提高,劳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完善,您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在提高,劳动者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双方就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解除日怎么确定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该问题为您做出介绍。 一、劳动关系终止的简介 劳动关系终止...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才会导致工伤认定中止。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中止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根据上文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


·一、因为旷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一、因为旷工辞退需要赔偿吗?因为旷工辞退,不需要赔偿。旷工是严重违法劳动纪律行为,短暂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予以批评教育,长点,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休后能否申请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程质量及施工周期: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
      工程质量及施工周期:甲方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水、电及相关场地设施,乙方提供所有施工机具及安装服务,免费质保期为 ,施工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隐蔽工程应在合同约定进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一天,按 元/天罚款,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如:停电及...


·工伤带伤上班工资怎么算
      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根据实际的操作中,对于录用条件的理解以及能否将考核指标作为录用条件,存在一定的争议。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