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老百姓买到的商品房基本上是毛坯房,需要找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诸多工序中,水电工程属于隐蔽工程,是非常重要的。毕竟,如果今后入住过程中水电方面出问题,维修是非常麻烦的。有的业主会在水电工程结束后,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验收。那么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水电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1、给排水管道基本要求
  
  (1)水表进水管前应装有阀门,水表与管道连接应采用活接头,各种阀门安装应便于操作及维修,并符合设计及业主的要求。
  
  (2)地漏安装必须平整牢固,与管件连接处四周必须密封并低于排水表面。
  
  (3)卫生间、厨房间墙地面应做防水处理,管道敷设不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如遇防水层破坏,还必须重新做防水处理。
  
  (4)各种管道不得改变原有性质。
  
  2、卫生洁具安装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及判定
  
  (1)外表面应清洁,无损坏。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给排水畅通、不堵;各连接处不得渗漏,阀门开关灵活。
  
  (2)给排水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现象。
  
  (3)排水管坡度应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地漏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
  
  (4)座便器应用膨胀螺栓固定安装,并用油灰或硅酮胶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浴缸排水必须用硬管连接。要全数检验,用目测、手感、泼水、渗漏试验等方法检验各项均符合要求为合格。
  
  (渗漏试验,便器高低水箱应盛水至扳手孔以下10 mm处;各种洗涤盆,面盆应盛至溢水口;浴盆应盛至不少于缸深的三分之一,水盘应盛至不少于盘深的三分之二。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
  
  3、电气安装基本要求
  
  (1)每户应设置分路配电箱,配电箱内设置与负荷容量相匹配的漏电断路器,并设置总开关和若干分开
  
  关,不得使用一次性融断开关,每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额定容量。
  
  (2)导线的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
  
  (4)接地保护要可靠,接地线径应与相应零线同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兆欧,用500伏兆欧表对各回路逐一测量。
  
  (5)导线管端及导线管与接线盒的连接可靠。
  
  (6)闭路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相应房间的终端,并在闭路电视进线端设置分配器。
  
  (7)灯具安装严禁用木楔固定,根据情况可采用支架,膨胀螺栓,塑料胀管固定。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1、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虽然说房子装修好后,水电工程基本上是看不到的,但是其作为装修前期工程,做好质量管控是非常重要的。水电工程质量要求主要针对进排水管布置、卫浴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及调试、地面防水处理等几方面。作为业主,应当在水电工程完工后,对其进行质量验收,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越早发现问题越容易纠正。
  
  


·政府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
      政府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政府主要职能之一就是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像铁路、公路及机场等工程都属于政府工程,政府作为项目责任方,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建设方,双方会签署一份发包合同,规定好各自的权利及义务。那么政府工程发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的这篇文章...


·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用人单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二、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
      劳动合同签不满一年辞退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2023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工伤导致员工死亡这样的事情并不是没有,对于家属来说,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确实是因工伤致死的话,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和其他级别都是有区别的,毕竟是属于最严重的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死亡赔偿...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
      在商品房建造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艺的原因,房屋面积出现误差实属难免。同时,由于面积计算的复杂性与专业性,普通购房者很难算清所购房屋的精确面积。因此,交房时,“缩水楼”与“膨胀楼”成了最让购房者头痛的问题。那么,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面积有误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非全日制用工薪酬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新员工在进入新公司工作之后,公司的人事部门应及时为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会有一些员工在进入公司之后已经开始正常工作,但入职手续却仍未办理。那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一起通过以下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一、已工作没入职有工资吗? 已工作没入职,...


·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要怎么确定?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员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会进入新的工作单位,无论是办理入职手续还是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可能都会需要确认员工与之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那解除劳动关系日期要怎么确定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解除劳动关系日...


·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不一定算工伤,若是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1、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2、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3、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没发工资怎么办
      在这个就业十分困难的社会,能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岗位很艰难。但是当我们找到合适的工作时,也要仔细与招聘者详谈,关于劳动合同的细节方面。有很多人因为不注中劳动合同,从而吃了亏。那么,我们就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没发工资怎么办的问题,来回答关于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