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许多的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就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规定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许多的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就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工程质量规定。避免出现工程建设在在建设的过程中就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对我国的建设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过,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仅局限于建设的过程中。还包括工程建设完工以后。那么,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一、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国家除了制定工程质量的建设规定,还出台了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期。前者规定是保证我们的工程建设能够在施工的过程保证质量,而后者的规定就是为了能够有效的保证我们的工程建设在以后使用阶段也能保证质量。因此,在面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这样的问题时,我们知道是从工程检验合格之日起算。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市政工程,指的就是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就是政府为了提供公共服务而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兴修水利、机场以及高铁等等工程建设。市政工程的建设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公共需求,所以市政工程的质量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规范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我国制定了市政工程质量...


·工伤认定时效一年截止了怎么办
      就是因为员工的工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配合,所以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有效时间就比较长,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之内,应该说劳动者是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的。在正常情况下超过一年的话,社保局是不会再受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的。可是因为非自然原因导致延期的话,劳动者就需要知道工伤认定时效...


·职工走劳动仲裁什么程序
      职工走劳动仲裁什么程序 一、职工走劳动仲裁什么程序 (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 (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自决定之...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一、公司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辞退员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


·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一般来货,在劳作过程之中意外受伤的,需要及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伤势是否属于工伤,若鉴定属于工伤的,需要再行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确定受伤程度。但是有些职工在受伤后是一个月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此时,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一、十一个月申请工伤认定是否还来得及? 职...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怎么写? 水电工程合同是关系者人民生命安全,也影响着一方的经济发展,故而一般工程会由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方,在确定中标对象后,双方需要签署水电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合同的内容在招标、投标过程之中已经协商好,故而不需要现拟定。 水电安装工程分包合同 ...


·碰瓷要误工费
      碰瓷要误工费 民警提醒广大车主,遇到类似“碰瓷”的现场,最好还是拨打交管部门的电话,由交警来处理 医疗费医疗费=挂号费 检查费 化验费 手术费 治疗费 住院费 医药费 其它费用 二、 误工费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收入(元/天...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遗漏仲裁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可以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新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什么方式
      劳动合同纠纷的解决有什么方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
      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工程预付款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