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目前在我国发电领域,火力发电仍然是最主要的形式,火电工程对质量要求很高,质量一旦出现问题,会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用电,乃至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组织监理机构进行质量验收。那么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1、火电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火电工程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火电工程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火电工程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二、工程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由此可见,火电工程除了满足普通工程质量要求外,还要符合火电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否则监理机构验收是不能通过的。火电工程质量验收主要从检验批开始,最后是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其要符合分部工程质量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发电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合格等。经验收,火电工程不合格的,会要求施工单位返工。
  
  


·工伤能做司法鉴定怎么进行
      工伤是很常见的,您可能也听说过有关工伤的事,受伤以后要积极的治疗以外就是需要进行工伤的鉴定,工伤能做司法鉴定的,但是必须按照工伤的标准和司法鉴定的要求进行,确保通过严格的司法鉴定得到一个符合实际的情况的工伤等级,具体的该如何进行工伤司法鉴定,可以到本文进行深入了解。 一、工伤能...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
      公司在进行裁员的时候,需要注意此时有一些员工是不能够被裁掉的,而要是公司不小心裁掉了这部分员工的话,则员工就是可以向单位索赔的。那么实践中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过失性裁员索赔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


·不少职工放弃放假休息的时间,选择继续工作,为了就是赚取加班费
      不少职工放弃放假休息的时间,选择继续工作,为了就是赚取加班费。但是公司却端午节不发工资,也就说明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工资。这也就是损害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对工人的辛勤付出和积极性造成了伤害。下面我们将告诉您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端午节不发工资让加班怎么办...


·转移劳务关系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为劳务工作的转移,劳
      转移劳务关系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因为劳务工作的转移,劳务关系的转移也是非常正常的,一般来说员工的劳务关系进行转移的话都是必须要重视的。但还有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进行员工申请劳务关系转移的话应该怎么处理,那员工申请转移劳动关系怎么办呢? 关于员工关系如何转移,需要关注以下三...


·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一、加班期间的工伤死亡是否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遭遇事故伤害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一、员工旷工辞退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员工多次旷工,并经常早退迟到的,属于严重违法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可以予以辞退,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时间是否存在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时间是否存在限制?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着偷工减料的情况,这就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豆腐渣工程,因此,您普遍对工程的质量问题作出严格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进行鉴定,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工程质量鉴定时间是否存在限...


·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劳动者很容易在加班方面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而此时要想顺利的处理纠纷,首先就要对劳动者是否存在加班事实进行举证。那此时员工加班的事实一般是由哪一方来举证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员工加班的事实应该由哪一方举证 加班,是指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与值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加班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而值班其并非一个法律概念,也缺乏法律依据。通常认为,值班是指职工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


·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
      为了给予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的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一般是会处以缓刑,但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则将直接面临开除,那么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