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不安抗辩权是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益而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如果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没有改造义务的能力,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我们知道,双方在合同中会约定一个合同的有效期,在此期间双方应履行合同中的义务。那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二、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
  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合同履行期是否会发生改变有两种情况: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按合同法第68条规定,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所谓中止履行,就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此处所谓适当担保,既指设定担保的时间适当,更指设定的担保能保障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至于担保的类型则在所不限,可以是保证,也可以是抵押、质押等。2、不安抗辩权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按合同法规定,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先给付义务人通知后给付义务人,通知到达时发生合同解除效力;但后给付义务人有异议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与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以提供担保或证明自己有履行能力的,合同的履行期不会有变化,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并不能提供适当担保的,先改造义务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期即止。综上所述,如果后给付义务人可以提供担保以证明自己的履行能力的,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履行期不会发生变化。反之,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不存在合同履行期的问题了。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条件,在实践中,当事人应有确切的证据方可行使,否则可能会因为中止履行合同而造成违约。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规则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前,则为卖方承担责任,标的物有损毁如在交付之后,则为买方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则由买方在违反约定的日子起,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2、卖方在交给承运人的在途标的物,除非当事...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范本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范本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 ?是一种常见的购销合同,每一种购销合同,其实都是大同小异的,只是在细节上有所差距。那么,对于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的范本您知道该怎么写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 ? 甲方(供货方): ...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条款要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 1、成交对象和交货目的港要贯彻我国的对外政策。政策不允许的不能成交,也不能将货物发往政策不允许的地区。 2、对香港、澳门出口合同的装运口岸不能写中国口岸或中国上海,必须写具体港口名称,如上海。不能将港澳与中国...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包括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刑事犯罪构成条件包括四方面的内容,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方面。不同的犯罪,在这四方面的内容是不太一样的。今天,我们具体来看看合同诈骗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


·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
      脚手架钢管购销合同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订立合同双方: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为满足需要方境外 工程施工的需要,经充分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及价格 供方向需方出售的脚...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的区别是什么?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造成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一、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识是: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财产利益...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一开始就已经约定好的,所以很多女职工在休产假的期间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产假还没有结束但是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生活当中不排除有个别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休产假的期间,以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借口就解除了事实劳动关系。下面我们要给您普及...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是哪些 一、赠与合同撤销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