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按揭贷款买房是现代社会中年轻朋友们最常用的一种购置私人房子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按揭贷款买房是现代社会中年轻朋友们最常用的一种购置私人房子的方式,按揭贷款买房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即是不用一次性把房子款项付清。这样对于经济基础薄弱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情。那么如何办理按揭贷款买房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办理按揭贷款买房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3、签订购房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二、按揭贷款买房需要哪些手续
  1、提交相关商品房资料。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请查明所购楼宇是否有银行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承诺书,然后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将有商品房关材料(付首期款证明、买卖合同、身份证、经济收入来源证明等原件、复印件)提交贷款银行。2、商品房开发商签字。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贷款申请审批表“保证人意见”栏上签字、盖章。3、贷款银行审批。信贷员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审查,逐级审批。4、发放贷款。贷款银行领回办妥手续的材料并根据依法生效的借款合同发放贷款。5、公证部门登记。国土局产权登记和公证部门,办理房产产权抵押登记手续。6、通知商品房发展商领回借款合同并由发展商出具付清房款证明给贷款行通知借款人领回借款合同、借据、保险单。7、贷款行信贷员将商品房贷款档案归档。按揭制度虽有诸多优点,但该制度对三方来说也都是有风险的,其中购房者的风险最大,这一方面由于购房者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因为购房者的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由于按揭制度法律关系比较复杂,所以律师的介入可保证当事各方的利益不被对方或第三方侵害。开发商和银行早已有各自的法律顾问以保证他们各自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在购买商品房和申请按揭贷款时,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为您出谋划策,保护您的利益。
  
  
  


·一、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
      一、二手房违约金怎么算二手房违约金的计算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造成实际的损失,来计算的。若违约金过高或者太低,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的。卖买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如果卖方违约不愿意出售房屋,那么违约金在法律是否有最高比例的规定 有规定,但是不是以比例形式规定的。违约金应该相当于实...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什么叫房屋抵押担保? 一、房屋抵押 房屋和土地一并抵押的规定,只是为了解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属于不同的权利人时的利益冲突,不是要强行扩张抵押权的效力。在因实现抵押权而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时,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可以一起拍卖,但是,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未约定的...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
      商品房被查封后该怎么办因为一些原因可能会导致自己的房产被查封,甚至还有可能出现刚刚购买的商品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因为开发商的原因而导致被查封的情况。那实践中,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防范自己购买的商品房被查封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解答疑惑。 一、如何防范商品房被查封...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应该按照有关办法分割房产。那么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


·按揭的房子可以赠与吗
      有贷款的房子,在贷款还清之前是不能赠予或买卖过户的。有贷款的是可以添加名字的,但是不能过户。私房是可以赠与他人的,但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所赠房屋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


·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一、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
      在生活当中,除了房价能够引起我国公民的极度关注以外,其实,不同的房产性质所享受的待遇都是不一样的。所以说我国公民其实对于具体房产性质的关注度也是非常高的。您都知道,在拆迁过程当中所发放的房子是属于安置房,所以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公民会存在这样一种疑惑,棚改定向安置房是否受法律支持? ...


·大家都知道,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是由售楼处来向大家推荐
      您都知道,我们在进行购房的时候,一般是由售楼处来向您推荐合适的房源的,但是房子又是由开发商进行开发,房子的销售和开发商的相关利益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是您都知道,房地产开发和经营还是存在一定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房地产开发与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