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只有质量有保障的工程才有存在的价值,故而各方大卫都会采取一些措施控制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各大因素,并且对工程质量进行管理,该管理贯穿工程施工前的材料购买等,至工程验收后的投入市场使用,故而也称为管理原则。具体来说,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总原则:
  
  (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组织依存于顾客。因此,组织应当理解顾客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满足顾客的要求并争取超越顾客的期望。
  
  施工承包商与顾客是一种依存关系,如果没有顾客,承包商将无法生存,顾客的要求是不断地变化的,承包商必须随时关注顾客的要求,了解顾客需要的变化,努力满足并争取超越顾客的需求。因此,承包商应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此应了解行业内竞争态势,积极参与技术开发工作,努力开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承包商的竞争水平。
  
  (2)领导作用
  
  领导者应确保组织的目的与方向的一致,应当创造并保持良好的内部环境,使员工能充分参与实现组织目标的活动。
  
  承包商领导者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确立承包商的宗旨和方向,为员工创造一个能充分参与实现承包商目标的内部氛围与环境两个方面。领导应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方针、目标,策划质量管理体系,提供资源和设施,组织持续改进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还要处理好人员、职责和活动三者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一个和谐的氛围,鼓励员工为质量目标的实现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3)全员参与
  
  各级人员都是组织之本,唯有其充分参与,才能使他们为组织的利益发挥其才干。
  
  员工是承包商资源中最重要的要素之一,尽管承包商的员工分散在各个不同层次的不同工作岗位上,但所有员工的工作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每个员工作为整体的一部分都承担着实现承包商目标的部分责任,领导者必须要让全体员工充分意识到他们在实现目标过程中的作用,了解其贡献的重要性,并在工作中发挥其潜能,为承包商带来最大效益。同时也要正确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肯定其贡献。
  
  (4)过程方法
  
  将活动和相关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可以更高效地得到期望的结果。
  
  使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任何一项或一组活动均可以视为一个过程。为使承包工作有效运行,承包商必须识别和管理许多相互管理和相互作用的过程,通常,一个过程的输出将直接成为下一个过程的输入.系统地识别和管理承包商所应用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称之为过程方法。为此,应通过过程管理提高其有效性和效率,并通过控制结果的形成过程,确保过程的结果符合要求。
  
  (5)管理的系统方法
  
  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来看待、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组织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管理的系统方法实质上是指用系统的方法去实施管理,即将承包工作中为实现目标所需的全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并加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要素是过程,过程作为系统的方法管理的重点,因此将一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过程看做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将会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这也是管理的系统方法区别于过程方法之处。
  
  (6)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总体业绩应当是组织永恒目标。
  
  由于事物是在不断地发展、变化的,人们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产品等持续改进对象的要求也是在不断变化和提高的,因此,承包商应建立一种适应机制,使承包商工作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和要求,使承包商增强适应能力并提高竞争力,改进承包商的业绩,让所有相关方都满意。这种机制就是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本身也是过程,应该作为过程进行管理,持续改进的关键是改进的持续和循环,一个改进过程的结束,往往是下一个改进过程的开始,对持续改进过程的关注重点应放在改进目标的实现以及改进的有效性和效率上。
  
  (7)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有效决策建立在数据和信息分析的基础上。
  
  通常成功的结果取决于活动前精心策划和正确决策,而有效的决策则取决于决策所依赖的数据和信息的准确性,以及对数据和信息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因此,有效决策一定要对数据和信息搜集的及时性、准确性提出要求,对数据和信息分析方法的逻辑性提出要求,对数据和信息的统计方法提出要求,否则将无法进行有效决策。
  
  (8)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组织与供方相互依存,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实质上是一种互利的关系,这种关系可增强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在实施管理时,工程负责人需要发挥自己的领导才能,指挥工程材料的购买、施工工作的分配以及寻找验收方等,在管理时需要注意方法的使用,做到全员参与。在发现问题后,需要及时纠正。
  
  


·工伤处理流程包含什么?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量刑是怎样的?
      目前,随着钱财管理的方式越来越多,关于金钱的犯罪事件也是层出不穷,骗取方式也是有很多。而大部分都是关于非法集资的,其中就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将严重扰乱社会市场金融秩序,是需要严肃惩治的。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员工量刑都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非法...


·职工在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吗
      职工在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吗单位在招用劳动者之后,一般是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的,这样无疑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劳动者来说,职工在被辞退能要经济补偿吗?我们知道,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起诉打官司。那么员工被辞退后打官司要注意什么呢?...


·公司停业辞退员工通知时间多久
      公司停业辞退员工通知时间多久 一、公司停业辞退员工通知时间多久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实质审查通知书答复的主要工作 一、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 阅读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专利代理人应当从下述三个方面去理解审查意见: (1)明确审查员实质审查后对该申请总体倾向性意见。 前面已经指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对申请文件的总体倾向性意见分成肯定性、否定性和不定性三类结论意见。因而,通过阅...


·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得到保障,也会约定劳动期限。在劳动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维持现状的,表明已经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一方与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项工程的建设都是需要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签订必要的合同的,而对于需要备案检测合同的情况都少有人知,对工程的检测合同进行备案可以避免引发一系列的合同纠纷,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桩基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备案的程序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桩...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1、该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了字即可认为是双方同意协议解除了劳动合同,虽然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等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就被认定为不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双方再无任何经济纠纷。”并不表示员工放弃了诉权,如果事实是比如...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安全规范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生产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员工的生命。由此可见,安全是生产过程中的重中之重,需要每一个企业、每一名员工都认真落实工程施工的安全规范。另一方面,电击事故又是安全事故...


·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开除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周末加班调休方面的规定有哪些?1、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