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是怎样的?当今社会中,对于财产的继承权的纠纷是不少的,很多家庭都因为财产继承权的问题,矛盾不断,但是财产的继承权不会因个人意志而改变的,对于财产的继承权,法律是有规定的,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已经说的很清楚,规定了哪些人拥有继承权,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但是民法对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可以到本文了解一番。
  一、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之胎儿的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二、继承权的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您对于民法总则的财产继承权的内容的了解不限于文本,想深入了解的可以继续浏览。但是民法总则中的财产继承权是很明确的,对于胎儿的继承权也是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胎儿也是有继承权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民法对于财产继承权的内容的约定是更加的全面。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卑亲属。(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各的继承份额。(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5)丧偶儿媳对分婆,...


·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
      父母没有立遗嘱遗产怎么继承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须在下列情况下适用:(1)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5)遗嘱无效或遗嘱部分无效所涉及的遗产;(6)遗嘱未...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是首先需要带的。其中包括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公证书、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还需要到当地派出所的户籍管理处办理注销户口的证明并提供,并且提供包括股票、存款凭证、房地产证在内的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二、继承人的...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一、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吗? 二婚妻子能得到丈夫继承的遗产。 二、继承权的种类 1、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女儿出嫁了有继承权吗?
      女儿出嫁了有继承权吗 《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但令人遗憾的是,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在中国、尤其在农村还十分严重。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句俗语在很多农村家庭的思想根深蒂固。因此,进一步在...


·遗产继承权的赠与有瑕疵是否影响其效力一般情况下不怎么影响
      遗产继承权的赠与有瑕疵是否影响其效力一般情况下不怎么影响。在具体案件中涉及到瑕疵遗嘱公证书问题,则法院需要对这一证据的效力进行认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二、瑕疵公证遗嘱的处理结果1....


·遗产给孙子属于遗嘱还是遗赠?
      遗产给孙子属于遗嘱还是遗赠?遗产给孙子属于遗赠行为1、根据继承法之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是法定继承人,所以这种情形应属遗赠。那么孙子在受遗赠后的法定期间内要接受遗赠,这样才能合法得到该遗产。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内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一、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可以获得遗产吗? 继承纠纷老人赡养义务未尽同样也是可以获得遗产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一、怎么写父母遗产分配协议?
      一、怎么写父母遗产分配协议? 财产分配协议书 根据现有财产经父母主持,兄弟三人商量,本着三人的现状,作出切实可行的议决。 1、现拆迁赔偿两个地基植强、植权、各分一个,房屋拆款归植强。(安置费和水电开户费各一份) 2、原分场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归植权。 3、植望房屋,植强两个...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一、社保遗产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社保...


·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后,对于其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但这个继承也是有一个具体的开始时间,那么我国规定的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确定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怎样确定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的时间因情形的不同,有不同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