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
  
  一项工程的质量好坏、成功与否,对参与施工的各方都是一场严峻的考验,因此,保证工程质量措施需准备得详细、全面,概括起来,可以从工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保证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一、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项目监理部采取预控方法进行监理,具体控制要点及手段主要有: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队伍及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监理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岗施工;
  
  3、对于分部工程的开工,监理工程师要着重从工程质量保证角度逐项审查。对于不具备开工条件者,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缓开工,直至达到开工条件为止;
  
  4、项目监理部进驻施工现场后,将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
  
  5、对苗木植物材料、建筑原材料、半成品供应商、特殊施工技术方案和特殊工艺实行审批;
  
  6、对种植土壤、植物检疫、建筑原材料、半成品、配合比进行试验与审批;
  
  7、检查与审批进场施工的机械、设备;
  
  8、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在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并附施工放样检查资料,一并报驻地监理审核。并对水准点和本工程的重要控制点,督促有关项目组定期复测、保护,本监理部负责复核;
  
  9、建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获取开工批准
  
  二、保证工程质量的事中控制措施
  
  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做到以下几点:
  
  1、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现场有目的地进行巡视检查、检测和旁站;
  
  2、承包单位填写《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报送项目监理部核查。监理工程师对《预检工程检查记录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跟踪复查,合格后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3、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对隐蔽工程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将《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报送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内容到现场进行检测、核查。对隐检不合格的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由承包单位整改,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复查。
  
  4、对隐检合格的工程应签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准予进行下一道工序。
  
  5、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如有以下情况,可会同建设方下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仍不采取改进措施。
  
  2)隐蔽作业未通过现场监理人员检查,而自行掩盖者。
  
  3)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4)使用没有技术合同证的工程材料。
  
  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其他质量严重事件。
  
  6、对施工质量不合格项目,建议拒付工程款,并督促其施工。
  
  7、分项、分布工程验收
  
  三、保证工程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要做到以下几点: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曰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1)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2)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除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外;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再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承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业主及监理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
  
  保证工程质量措施贯穿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过程中乃至施工结束验收中,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常见的工作流程,都应该引起工程参与人员的重视,严格遵守施工条例,一个步骤都不能省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员工工资制度的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中,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工资,什么情况下会涨工资,哪些情况又会扣工资,这些都在员工工资制度中做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大多数人对这个规定并不了解。因此,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介绍员工工资制度规定的具体内容,供您参考。 员工工资制度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公...


·八级伤残工伤应赔多少
      八级伤残工伤应赔多少按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


·虽然我国并没有长期临时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我国并没有长期临时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熟悉这一方面的知识,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长期临时工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临时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对临时职工实行有效管理,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工作错误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工作错误?因工作错误导致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是没有补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


·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
      一、经侦要求员工退基本工资合理吗?经侦要求员工退还工资以及提成是合理的行为。建议及时退回,否则涉及犯罪,要受刑事处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


·公司在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吗
      公司在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不可以,劳动者自己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辞职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至于赔偿问题,一...


·隐蔽工程质量评定约定内容是怎样的?
      隐蔽工程质量评定约定内容是怎样的? 现如今,中国在整个世界都是非常有影响力的一个国家,中国现在的经济发展迅速,所以在这个世界来说,也是有一定的位置的,那么经济发展的同时,自然会有很多新的建筑需要建设,关于工程质量等问题也一直是人们很关注的问题那么隐蔽工程质量评定约定内容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
      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怎么写?劳动合同中工资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的周六加班如何算加班费?周六加班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倍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种或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1) 能准确计量产品数量;(2) 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并能准确检验(3) 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主要取决于工人的主观努力;(4) 具有先进合理的劳动定额...


·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在当代社会,职工在进入职场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后,一般来说也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劳动关系需要转移,那么,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问题?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关系转移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事项。 ...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