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往往都会要求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只能打官司来解决,很多人就有疑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来承担?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解答,供你阅读。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纠纷,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通常所说的举证责任倒置。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患者能够证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输入的血液是否合格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血液不合格、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5、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6、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7、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8、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9、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问题,看了上文相信您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医疗事故纠纷的举证责任,虽然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但是并不是说患方什么都不做,也不用证明什么,这是不可能的,该做的肯定都得做,一个案件的举证是非常复杂的,一般人往往很难顺利的完成,建议你还是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竭尽所能的为你服务。
  
  


·医疗纠纷赔偿比例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比例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们现代人的寿命整体比过去人的寿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这方面的原因,除了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提高除外,医疗技术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医疗纠纷在我国确不间断的发生,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般来说赔偿便是处理医疗纠纷的结果之一。那么,医疗...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的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 1、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


·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的过程中,要是身患重大疾病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监狱管理部门申请保外就医,若符合规定的情形,则就会准许保外就医。那具体来说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准许保外就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罪应如何量刑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为了一己之私利而从事医疗活动,殊不知在实施这些行为的同时,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行医罪。那么,什么是非法行医罪呢?如行为人犯该罪的,应当如何量刑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赔偿原则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什么呢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医疗损害责任属于刑事责任的。 医疗损害责任补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
      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一、医疗纠纷尸检时间是多长48小时内尸检或冻存条件下可以延长至7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深圳是一个相当繁荣的城市,然而,近些年来深圳的医患关系也相当紧张,如同各地一样医疗纠纷频发不止,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诸多项目,在总则之下,各个城市有各个城市的标准,深圳也不例外。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深圳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一、什么...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一级甲等 死亡 一级乙等 一级(100%) 二级甲等 二级(90%) 二级乙等 三级(80%) 二级丙等 四级(70%) 二级丁等 五级(60%) 三级甲等 六级(50%) 三级乙等 ...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一、工伤医疗费如何报销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


·如何找私人诊所解决医疗纠纷 在我国,出现了很多私人诊所。私
      如何找私人诊所解决医疗纠纷 在我国,出现了很多私人诊所。私人诊所发展对于人们看病的方面是起到了很大的利好作用,使得人们看病不需要去医院进行排队,是比较方便的。但是,我国也存在着一些违法的私人诊所,医生并没有具备相应的资质,导致患者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从而带来医疗纠纷。那么,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