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逃税漏税刑事责任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逃税漏税刑事责任有哪些?我们知道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对于偷税纳税的行为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尽管国家加大了对偷税纳税的处罚标准,但是这样的犯罪行为依然屡见不鲜,这可以归咎于人们人们对于法律知识的不了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逃税漏税刑事责任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偷税漏税会计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采取伪造、隐瞒、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或者不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制度,侵害国家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偷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手段不缴或少缴纳税或已扣、已收税款。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纳税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1)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含发票)(2)在帐簿中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所谓“多列支出”指行为人在帐簿上记入超过实际支出的款额:“不列或少列收入”,是行为人将所得收入不入帐簿或只将少量收入记入帐簿。(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指行为人出于偷税的目的,在法定或依法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之后,有申报的可能而经税务机关通知却拒不申报的行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4)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表或者其他纳税申报材料,如提供虚假申请、编造减税、免税、抵税、先征收后退还税款等虚假资料等。(5)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骗取的税款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行为。第二: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的处罚又偷税的行为,依最新司法解释,二年内因偷税而被税务机关处罚二次后又偷税且偷税额达法定数额的单位、个人构成偷税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公民;
  (四)主观要件
  偷税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刑法虽没有规定要求特定目的,但从其对客观行为的表述及偷税罪的性质来看,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目的。过失行为导致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不成立本罪。满足偷税纳税构成要件的,是会受到逃税漏税刑事责任的处罚的。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逃税漏税的行为是侵害国家财产的行为,需要纳税人存在故意不纳税的心理,并将其付诸实际才会受到惩罚。受到惩罚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组织单位。
  
  
  


·放火罪是指什么 放火罪怎样判
      刑事司法实践中,放火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以放火为手段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但是,区分清楚放火罪的此罪与彼罪十分关键,这关系到正确地定罪和量刑。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公正,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放火罪是指什么?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


·什么是拘役?拘役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什么是拘役?拘役的法定期限是多久法官在对刑事犯罪的被告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我们发现是做出的拘役,而并非有期徒刑。可能您都知道拘役是一种比有期徒刑要轻一些的刑罚。那在法律上究竟什么是拘役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拘役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选择? 像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法院受理后会展开审理,如果性质十分恶劣,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死刑或者死缓的判罚。近年来,最高检提倡少杀慎杀,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判决死刑要慎之又慎。那么,法院判决时如何从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进行...


·如何理解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故意关联性,就是解决有共同的故意内容,实施一致的犯罪行为或者存在相互作用的犯罪行为,又侵犯了同一受害对象,是不是共同犯罪的问题。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反映的不仅是主观故意内容的一致性,而且是共同故意的相互关联性。本文试就此作些粗浅的探讨。 一...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庭前准备会议笔录注意事项有哪些? 庭前会议制度作为一项新的制度,规定在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审程序中第一节公诉案件中,具体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


·对于行政拘留是先执行还是先复议
      对于行政拘留是先执行还是先复议?行政拘留一般是先执行,因为在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后,不影响行政拘留的执行。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同学、同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


·新刑法减刑坐一年减几年
      老的刑法对于减刑的行为已经作了规定,但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行为和防止滥用减刑职权的行为存在,新刑法对减刑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减刑的标准和要求作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项不达标不合格都不予减刑。那么,新刑法减刑坐一年减几年呢?接下来,我们将和您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一、...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罪律师辩护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


·轮奸中止犯罪自首判几年
      涉嫌强奸犯罪,一般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止犯罪、自首可以从轻。具体量刑看情节。投案自首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必然。至于如何判决还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犯罪嫌疑人在作案中所起作用、给被害人带来的伤害后果综合考虑,依法判决。在认定犯罪中止的时候要注...


·非法传销罪可以判缓刑吗?
      传销案件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因此,关于传销罪的种种问题也有不少人感到疑惑。那么,非法传销罪可以判缓刑吗?这个是可以的,在一些情况下,传销罪可以判处2年的缓刑,但是缓刑期间序言遵守相关的规定。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帮助大家了解。 一、非法传销罪判决2年缓刑期间的规定 缓刑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