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在我们国家,很多年轻人辛辛苦苦奋斗,就是为了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当自己终于购买了自己的房子,付了全款并已经入住之后,才发现——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了。那么,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吗?对于购房者又有什么风险,我们这就为您娓娓道来。
  
  一、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对购房者有什么风险?
  
  首先,《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 抵押。”按此规定,抵押单位出具的所谓“承诺书”当属无效,已经抵押出去的土地上的房产虽未办理抵押登记,但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抵押事实。其次,《土地登 记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材料,其中,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是必备的要件之一。而抵押单位以宗地范围内房产无登 记为由,不做资产处理,进而不提交权属证明,显然与该项规定相矛盾。再次,根据调查了解,所有交付认筹款的购房者,对于开发商抵押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和结 果,均一无所知。有的已经交付全款甚至已经入住,但其应当分享的部分土地使用权仍处在抵押状态,所购买的地上房产也在法律事实上被抵押出去。其知情权、土 地使用权乃至房屋产权,无疑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侵害。
  
  违反以上相关规定,从工作层面上讲,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严重不符,社会层面上,将影响法治环境建设。另外,这些做法与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趋势要求背道而驰。抵押单位即开发商的资金链一旦吃紧或者断裂,未来业主的土地抵押权益恐难实现,造成难以掌控的社会后果。
  
  二、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原因有哪些
  
  既不合法又具危害的做法之所以能够存续下来,一方面因为表面上表现为“运作正常”,另 一方面是起主导作用的利益相关方“各有所得”。对于银行来说,在经营上通过资金放贷能够获得资金收益,而风险方面,因为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则可忽略不 计。土地登记方面,因握有抵押单位出具的“承诺书”,便视作有了自我保护的“护身符”,同时也符合地方政府“服务企业”的要求。抵押单位以得到贷款为首要 目标,得到贷款就意味着收益,甚至是暴利。至于抵押程序合法性和业主利益的维护等方面,不在考虑之内。
  
  说到底,就是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驱动下,受土地使用者开发商的“绑架”,将负责土地 抵押登记的国土资源部门和本应独立经营的地方商业银行裹挟其中,演绎出了貌似合法实则危机四伏的抵押贷款乱局,即“用地单位极力以关乎房屋业主利益的土地 使用权作抵押→国土资源部门无奈进行非正常抵押→登记→地方商业银行消极‘配合’发放贷款获取收益→房屋业主的多项权益受到侵害”。
  
  三、针对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对策有哪些
  
  国务院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一个部门承担,是以改革精 神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性措施,不仅有利于不动产登记规则的统一,更便于在实践操作中,避免在建房产游离于土地抵押登记之外的现象发生,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 法财产。建议加快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研究制定,及早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建议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意向购房者收取任何名目、任何额度的款项,以防止其巧立名目套取资金,损害消费者权益。
  
  建议对面向消费者出售的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一经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即由登记单位将该信息公开披露,向社会告知某不动产已作抵押的事实,用以实现购房意向者的知情权,便于社会监督。
  
  通过我们的讲述,我们知道开发商在售卖房子之前,将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同时又是极具有危害性的。开发商这种行为是为了进行融资,缓解压力,但是对于购房者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和风险,这种行为是我国严厉禁止的,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有哪些条件?
      为了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北京市对房地产市场实行了限购政策,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想买房的外地人。对于他们而言,辛苦打拼,能在北京买上房子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因此,对北京购房政策及时跟进和了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外地人北京买房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北京市最新政策和您讲一讲。 一...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一、农村征地补偿有哪些内容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


·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
      现在新农村的很多居民都会有意识地开始保护自己分配到的土地权利并且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进行合理的使用,但是政策的内容总是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形势而逐步更新,最新的土地使用政策内容主要就是关于国家征地时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的公益建设制度,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一、农村土地使用政策内容是什么?完...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是怎样的?国家政府为了更合理的利用土地资源,就会对一些地方进行征地。对于被征地的村民或者集体机构,最关心的还是征地补偿。由于每个地方的政策和标准不一样,政府会根据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告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海南征地补偿标准计算方式。一、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最新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征地补偿标准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昆明市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我们将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最新征地...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公路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随着城乡建设进程的推进,土地被占用的情况司空见惯,但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每一位公民都愿意献出自己微薄的力量去支持政府工作,共同建设一个美丽的城市。由此,国家也极力完善相关的补偿政策来减少公民的损失。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2017公路征地补偿的相关政策...


·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
      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 今年随着城市的发展,对土地的使用需求越来越大,城镇周边的土地逐渐被开发利用,在开发商们使用土地之前都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批示同意,那么,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呢?下面就这个话题进行简单的讲解,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征收土地需要盖什么章 有三处需用章...


·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是哪里
      随着技术的发展,出现了许许多多科技设备,在支付方面,也有了创新,人们不再是只用货币面对面交易,比如信用卡。信用卡的推广大大便捷了什么的日常生活,可是,有这样一部分小人,利用有关的漏洞进行诈骗。信用卡诈骗案越来越多,那么,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的范围包括哪里?一、信用卡诈骗立案管辖地...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征地补偿这方面出现纠纷的问题很多,主要原因是土地所有者想获取更多利益,而拆迁者却想要给与更少的不常来获取土地的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就会给查到大也难以解决,坚持需要当地的补偿标准来进行处理,那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


·怎样写土地承包合同书
      怎样写土地承包合同书 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称为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为乙方)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土地的经济价值,增加集体和个人的收入,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甲方将一处土地有偿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