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当你去一家公司应职,那家公司聘用你之后,你与那家公司之间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说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是最重要的。所以有很多纠纷也是由事实劳动关系认知不同引起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通过阅读下文来了解劳动关系事实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综上所述,劳动关系事实解除形式有好几种,有自己主动解除的,也有单位进行解除的。在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是要注意辨别自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事实是上面的哪一种,然后根据上面提出的建议来解决问题,在自己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咨询律师,寻求他的帮助。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解除,都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啊?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啊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举...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是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内的一种关系,我国劳动法的实务中,大多数的劳动纠纷都是由劳动合同引起的。而不签劳动合同就会导致大量的事实劳动关系出现,那到底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事实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提出的,只有工伤认定的结果是不能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必须要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可以。而每个地方由于其具体的政策不同,所以工伤鉴定结果出来的时间也有所不同,2017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一、昆山工伤鉴定时间需要多久? 《劳动法》第三条、第四条和《...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一、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1、固定工资劳动者,按照当初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包含加班费。 2、非固定工资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可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统计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
      江苏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哪些?(一)伤残津贴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409元,二级每月增加367元,三级每月增加340元,四级每月增加314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法》就是解决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针对《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最高法制订了相关司法解释,那么劳动合同法全文2017年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概况总结。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


·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借口女职工怀孕,虽然不会将其辞退,但却会对其进行降薪处理。相信您都知道,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权利是受到法律更多保护的,那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怀孕女职工可以被降薪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