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劳动法规定,当劳动者到公司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事后补签了合同还有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之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采取事后补签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过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
  
  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
  
  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
  
  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劳动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入职面试字条、工作证件、体检表格、单位签字等。
  
  看了上文我们的介绍,相信您已经明白了,补签的劳动合同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保障,以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里面的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告知网站的律师。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
      公司无故忽然辞退员工怎么算工资?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关系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终止或者接触的情况,企业就会给员工发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员工签署了这份文书,劳动关系就会随之而改变。那么,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一、流产后可以辞退员工吗? 流产后不可以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规定,在此期间内如果辞退员工的话,享有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如在这期间被辞退,员工享有经济补偿金二倍赔偿...


·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办
      合同只有在生效只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对于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针对无效劳动该怎么处理呢?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无效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随着就业压力的加大,极个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职位,用假...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
      脑出血到底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起诉的区别主要是劳动纠纷的要进入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所以劳动仲裁是法院起诉的前提。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纠纷居中的公断与裁决。根据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只有不服...


·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职员就医时,会发现一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此时也是患者一般会申请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若患者也做了工伤鉴定的,此时,两者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也即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


·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才算是建立了劳动关系,一旦被单位解雇劳动关系也就消失了,但有些情况是可以恢复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但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恢复,否则一般都是不可以的,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关系解除怎样恢复。 一、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