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的措施,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日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刑的话,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那么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监视居住如何折抵刑期
  
  新刑诉法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这次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与一般的监视居住不同,具有类似羁押的特征。这是因为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指定监视居住,人身自由就已经受到了剥夺,与羁押无异。
  
  1、指定监视居住相当于半羁押状态,因此指定监视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监视两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
  
  2、折抵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非判决生效之日。
  
  二、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57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检、法机关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的监视居住都可以折抵刑期,其中的制定监视居住属于一种半羁押的状态,因此在折抵刑期的时候往往是指定监视一日折抵管制一日,指定监视两日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才会被认定构成盗窃罪,当然针对一些特殊的盗窃行为,如扒窃、入室盗窃等,则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犯罪。而在依法追究盗窃之人的刑事责任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那我国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一般会怎么判?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是怎样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很严重的犯罪,关于毒品方面的犯罪都是值得关注的热点,其中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犯罪形态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哪些情形是未遂?哪些情形是既遂?现在在下面的文章为您解答。一般来说,故意犯罪既存在犯罪既遂,也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未完成形态。如前所...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如何认定盗窃罪,盗窃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一定的手段,一般情况下为秘密窃取的方式,侵占他人的公私财物。那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认定盗窃罪呢?而盗窃罪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盗窃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刑法修正案九职务侵占罪怎么认定? 一、定义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与容易混淆概念的就别 1、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认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那在实际案件中,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也就是说,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


·怎么执行死刑、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外,其余的都是需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之后,才能实际执行死刑的。但现实中有一些人法律明确规定是不适用死刑的,而对于能够适用死刑的,此时又该怎么执行死刑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多少年
      挪用资金罪最高可判多少年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对于非法集资这一违法行为公安部是予以严厉打击的。在非法集资案件当中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在办理案件的过程当中需要对案件的法律有着清晰准确的认知与使用。那么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内容是什...


·在刑法中毒品犯罪没有未遂犯吗
      一、在刑法中毒品犯罪没有未遂犯吗? 是否属于犯罪未遂,要根据所涉犯罪的既遂标准来判断,比如说运输毒品罪,只要毒品装车上路,即构成此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