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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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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
  
  在我国,拿走别人的遗失物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如何定性拿走遗失物在我国仍有巨大争议,遗忘物不同于遗失物,当侵占他人遗忘物达到一定数额,且拒不归还,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会构成侵占罪。当失主与侵占者交涉之后,侵占者依旧不归还所占物品时,遗忘物侵占拘留合法吗?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一、什么是遗忘物,什么是侵占罪?
  
  (一)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 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我国刑法规定了侵占遗忘物构成侵占罪。
  
  (二)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
  
  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侵占罪的客观特征 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构成侵占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三个要件:
  
  1、非法占为己有;
  
  2、数额较大;
  
  3、拒不退还或交出。
  
  
  “非法占为己有”是指行为人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在客观上的表现。因此,凡是行为人实施的在客观足以表明其将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变为自己所有的主观意图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数额较大”是侵占罪与非罪区分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遗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那么,如何确定侵占罪的数额呢?对此,在刑法中未予明示,而只是概括地规定为数额较大,至于具体数额标准应由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刑法对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构成的侵占罪与侵占遗忘物、埋藏物构成的侵占罪分别表述为“拒不退还”与“拒不交出”,原因在于: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与侵占遗忘物、埋藏物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主要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且有明确的被害人,因此刑法表述为“拒不退还”;而后者的持有并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结果,而可能是不当得利的结果,且往往无明确被害人,是法律强制持有者交出,所以刑法表述为“拒不交出”。当然,无论是“拒不退还”还是“拒不交出”,都是作为成立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功能是相同的。
  
  
  侵占罪的主观特征
  
  
  侵占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不能是出于过失。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持有的为他人财物而仍有意识地将其非法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或交出。
  
  构成侵占罪,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的犯罪,他人财物是通过合法形式置于行为人控制之下,这就是所谓的合法持有,因而在持有之前,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在合法持有之后,才萌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实施了非法占有的侵占行为。因此,行为人的主观占有目的不像其他财产犯罪那样容易认定,而要通过拒不退还这一行为来认定。
  
  在侵占遗忘物、埋藏物的情况下,遗忘物、埋藏物是被行为偶尔发现的,这种发现是出于行为人意较之外的,因而这种发现并无犯罪故意而言。如果行为人明知地下有文物等埋藏物,非法地进行盗掘,那就不是构成侵占罪,只有行为人偶尔发现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才构成侵占罪。
  
  二、对遗忘物侵占者拘留是否合法?
  
  按照我国法律,侵占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亲告罪,在刑事诉讼中属于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18条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对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掌握,有的比照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不一样: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侵占实际发生后不论多少均可以形成违法,数额较大时会形成犯罪。 在未达到犯罪数额属于违法程度时可以判处行政拘留。也就是说,遗忘物侵占拘留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故意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构成了侵占罪。不过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即就是不告不理类型,如果无法私了,可以上诉上告,侵占遗忘物的人如果侵占的数额巨大,且态度恶劣,拒不归还,失主是可以诉诸法院,要求其归还不当得利的。如果侵占者侵占额达到处罚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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