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那么您知道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并结合“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欺骗”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冒名顶名”贷款。指在金融贷款业务中,名义贷款人和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有的是“顶名”,即名义贷款人明知实际贷款人使用自己的身份贷款,出于亲朋好友帮忙、上下级关系、贪图报酬等原因,默许实际借款人借款;有的是“冒名”,即名义借款人对借款全然不知,是实际使用人冒用他人名义借款的。
  
  (2)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承兑等将用于收益较好的项目,且风险较小,并符合信贷标准和政策。
  
  (3)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相信贷款人有良好的销售额、资产和盈利能力,有较高的资信。
  
  (4)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审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等。
  
  (5)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用作担保,或者故意高估担保物的价值,或者将已经抵押给他人的抵押物或已质押给他人的权利再提供给银行作无效的担保,或者虚构担保人。
  
  二、骗取贷款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
  
  (1)对欺骗手段的认定;
  
  (2)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同时,要注意查找充分证据,证明犯罪的实际后果非常严重,符合骗取贷款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求。
  
  2、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l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上文中为您总结了骗取贷款罪五种表现形式,包括“冒名顶名”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审计报表、银行存款证明等等。如果你还想了解骗取贷款罪量刑方面的内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管会受到什么处罚?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管会受到什么处罚?新刑法违法发放贷款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一、债务人诉讼时效中断担保人期限会中断吗? 在一般的情况下都不会进行中断的。 1、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是,主债务人与连带保证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也就是说,连带...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
      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怎么抗辩?1、被告主张已经还款未抽回借条原告可以未收到借款为由抗辩,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不能仅凭一张借条就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之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


·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不分得一点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一、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 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 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


·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解决
      在我们的生活中,朋友之间经常会彼此借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朋友却会延期还款,甚至是不还款。那么,实践中,如果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解决呢?此外,为了避免借款纠纷的发生,朋友之间在借款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遇到朋友欠债不还怎么解决 1、到期直接开...


·信用卡欠款50万判多少年?
       一、信用卡欠款50万判多少年? 信用卡欠款50万,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有借条和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不一定,转账记录和借条,这是民间借贷关系中最重要的证据。对于民事诉讼,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制度,但能否胜诉,还要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变更法人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由谁承担 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两笔对外债务,通常情况下,公司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当公司法人变更时,债务如何处理?由谁来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己独立承担对外债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是不承担清偿...


·我们日常提到的债权债务是啥意思 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时合同中
      我们日常提到的债权债务是啥意思 商业活动中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往往有很多的专业名词,今天我们谈到的是债权债务是啥意思?应该很多人也听说过债权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其实债权债务是需要同时存在的,它通常应用于商业活动中的人,下面我们来具体为您解释一下它的含义。 一、债权债务是啥意思?...


·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
      民间借贷自然债务抗辩权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债务人依法享有抗辩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抗辩权有许多不同的分类,不同的抗辩权所能行使的权利不同。民间借贷自然债务,若发生了债务纠纷,需要双方相互沟通协调。若欠债方不还款,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抗辩权,维护自己的权益。接下来,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