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临时工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个词语,而且现在临时工这个词语都含有贬义的味道。所谓临时工,就是日结工资的劳动者,一般不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临时工辞职和正式员工辞职程序是一样的,首先书面提出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如果单位不同意,你就可以离职了,不要批准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临时工存在的问题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三、非正式员工的种类1、临时工是企业的临时性用工,是指国有企业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进入城镇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劳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使用,总体上是临时性的,但有的也长达数月乃至数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具有苦、脏、累、险的特性,职业危害严重,工作时间也比较长,但是公司不会给他们补偿性的津贴,也不会给他们基本工资以外的福利、奖金。当然更主要的是没有针对他们的激励机制。2、兼职员工是指在多个企业从事工作的人员,从企业角度来看,他们从事的多是非全日制工作,他们或者是有其他有固定劳动关系或者没有劳动关系。3、租赁员工又称为派遣雇员,是人才与其所属单位(或中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由所属单位将人才租赁给人才承租单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向其所属单位(或中介机构)支付使用费。人才不用转户口、人事档案,可避免因对行情不了解而让人才利益受到侵害,能够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有效发挥,提高收入实现价值。4、顾问人员他们通常是社会上学历高、收入高的知识分子或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常与用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关系,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当今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多样化,使得人们的劳动关系也趋向于多元化,非正式就业已经成为多种就业方式的一种,而非正式员工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力军,尤其是非正式员工在国有企业的比例不断攀升,他们在国企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临时工属于非正式员工,临时工在实践中个还是存在比较重要的作用,但是临时工的福利待遇等存在许多的问题,对这部分的劳动者的积极造成很大的打击。如需要帮助,我们建议登陆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一、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   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处理,劳动者可以依法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或者向其支付赔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来处理。   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处理规定 ...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 当一个项目工程由一个施工队难以完成的时候,可以与另一个工程队协商合伙完成,但是为了避免在项目工程上发生劳务经济纠纷,双方需要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互相保证利益,那么工程承包合伙协议的范文是怎样的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工程承包合伙协议...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
      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女职工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 29 条的规定,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 26 、 27 条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
      岗位调整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刚开始看到这两个词的时候,并没有觉得这两者的意思有什么不一样,觉得其想表达的意思是一样的,其实不然,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这两种关系都是一方给予报酬,另外一方提供劳动力,所以很多人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很容易被人混淆的,所以接下来就跟大家讲解一下...


·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大
      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大一、事业单位工人退休年龄是多大?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2、提前退休:(1)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


·公路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公路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建筑大国,每年都会搞大量的公路工程,其中在南方地区,桥梁工程占了比较重要的位置。桥梁工程的质量影响到整个公路的使用寿命,建设方会按照质量验收规范对公路桥梁展开质量检测。那么公路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


·一、平时打零工受伤有误工费吗?
      一、平时打零工受伤有误工费吗? 只要是要有正规合法的收入证明,一般都应该赔偿误工费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


·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国家和政府的宗旨虽然是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可能会侵犯我们的权利,我们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的赔偿。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 一、什么是国家赔偿 ...


·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
      依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与企业的纠纷解决采取的是仲裁前置的程序,也就是如果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必须先要经过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服的才可以进行劳动诉讼。而我们都知道不管仲裁还是劳动诉讼,都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仲裁劳动关系时效有多长?请参考下文。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建立起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保,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作用是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可以由工伤保险对员工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和理赔。那么,?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骨折工伤保险基金怎么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