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夏天有高温费吗,从事高温作业应该注意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吗 ?
  
  
  在我国工地施工员有高温补贴。
  
  (一)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二)要严格控制高温期间工地施工作业时间,必须轮换作业、适当增加工人在高温工作环境下的休息时间,要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要合理安排夏季高温天的施工作业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施工单位全天安排建筑工人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建筑工人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工人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工地也必须为建筑工人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当室外温度超过35℃,如果工人必须还在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室内作业空间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工地应当向建筑工人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而且工地还要向建筑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要加强对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施工现场应向建筑工人提供清凉饮料、洁净用水、必需的药品以及休息场所。
  
  建委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也会加强对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以及防火责任落实、高温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市建委将对各地建设工地高温作业场所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注意事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四)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二、高温作业注意事项
  
  目前,已进入盛夏高温季节,施工现场环境温度高,工作条件相对恶劣,施工人员劳动强度大,易出现过度疲劳、中暑现象,是事故多发时期。为确保高温季节安全施工作业,结合高温季节施工出现的不安全情况,总结出以下几项重点安全事项:
  
  1、各维护单位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为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要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或轮换作业的办法,避免高温日照曝晒、疲劳作业和防止职工中暑。同时应积极主动、热心关怀施工人员的身体,防止施工过程中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维护单位必须配置仁丹、十滴水、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防暑降温药品。除紧急抢修外,各单位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合理安排检修工作,避开高温时段,趁早晚较为凉爽的时间抓紧施工。
  
  2、对职工进行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职工知道中暑症状。
  
  3、为防止高处坠落,心情不好时,身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者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未同步跟上即安全条件不具备时,不准上高空作业。
  
  4、施工现场严禁赤膊和穿拖鞋上岗,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措施的真正落实。
  
  5、遇高温、大雨、雷电和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与露外作业。
  
  6、定期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测,每个电器设备必须做到“-机-箱-闸-漏”的要求,配电箱要搭防雨棚;每天下班有电工拉断电源,并巡查施工现场。
  
  7、施工现场电焊时在下层火花着落处要设有围板拦住防止扩散,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氧气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曝晒工作。
  
  8、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监督,从严落实高温气候的日常监控、监督措施。
  
  工程的修建需要大批的施工工人,他们一般都是在露天环境下进行工作的,这是一种高危的工作行业,工作环境在夏季温度也是很高的,故而可以得到高温费,这也就回答了“工地夏天有高温费吗”这个问题。由于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对人的损害时比较大的,故而建议各位朋友做好防范措施。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
      公司拖欠工资要负什么责任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如何制定的? 一、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二、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
      一、劳动法对童工的定义是什么?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统称...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多重劳动关系工伤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1、双重劳动关系,是指一个...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


·工伤认定标准最低标准是多少?
      工伤认定标准最低标准是多少?工伤赔偿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每个人的工作收入、伤情鉴定结果不一样,工伤赔偿数额也就不一样。工伤赔偿要考虑地区经济差异、人均收入、本人工资收入、工伤鉴定等级等因素综合考量。 一、工伤认定标准最低标准是多少?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


·精神二级残疾能工作吗
      可以工作,只是有的工作种类对此类残疾人可能会有限制。可以通过求助民政局来安排。一般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外企,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是留给残障人士,尤其是精神残疾人士的工作的。另外如果有残疾证的话,还有的企业愿意接收这样的员工,政府对这样的 企业是有优惠政策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残联详...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与必要性 (一)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的作用 建筑企业具有施工生产的流动性、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特点,而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的形成,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成本的预算及...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劳动合同到期申请辞职要多久提出?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公司让员工签空白合同违法吗?
      公司让签空白合同是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可以拒签。如果单位继续用工,可以在入职后两年内请求单位支付启动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单位不要劳动者,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


·我国邢台工伤鉴定多少钱
      工伤这种事情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肯定单位是不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合理的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所以在工伤以后,如果员工个人认为有可能影响自己劳动能力的话,还是非常有必要申请工伤鉴定的。不过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的性质不同,做工伤鉴定的话不是免费的,比如说在邢台申请工伤鉴定,就需要提前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