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盗窃罪必须判罚金么,盗窃罪是如何认定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构成盗窃罪,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判处罚金。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要判罚金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做出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盗窃罪必须判罚金吗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知,盗窃罪都是必须判处罚金的,只是说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况下,可能会单处罚金,不判处刑罚。
  
  二、盗窃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的既遂和未遂是如何认定的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由上文可知,只要构成了盗窃罪,是必须被判处罚金的,但是如果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单独判处罚金,不再判处刑罚。我们要提醒您,一旦盗窃罪罪名成立,要退还赃物,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争取减轻或从轻处罚。要是你还想了解更多,不妨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一、当场处罚程序的规定包括哪些刑法? 1、《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


·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 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
      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 诈骗罪量刑的法律规定如今的诈骗手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样化了,要是自身防范意识比较差的话,那就有可能被骗。现在通过互联网科技实施的诈骗也比较多,对于网络诈骗罪怎么判刑比较好呢?需要注意,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其实都是根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来的,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认定盗窃罪时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历史的变迁,对盗窃罪的认定也不断地发生变化。从我国现行刑法中的规定来看,对盗窃罪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当然在实际认定盗窃罪时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究竟认定盗窃罪时需要注意什么?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


·缓刑期间打人如何处理?缓刑的考验期有多长
      罪犯要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判缓刑的话,意味着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的主刑了,但同时还有附加刑的话,那附加刑是要一并执行的。而在缓刑期间也要求遵守相应的规定才行,那在缓刑期间打人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期间打人如何处理 缓刑期间打架,如果造成轻伤以...


·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那我国法律规定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呢?在实际案件中,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针对以上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累犯一般会如何判刑 根据我国刑法,累犯分为...


·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民事主体利用对方的过错进行勒索,或者是利用对方懂得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敲诈的行为,为了保护各主体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对各种罪名进行了规定,从法律条文上看,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呢? 一、敲诈勒索罪是第几条法规规定的? 《刑法》第二...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故意杀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这就是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那具体来说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据《刑法...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判刑规定是什么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判刑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明知故意的吗
      所谓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明知故意就是利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伪造的信息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处罚, 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帮助,反而还会害到自己,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会接受法律的处罚的,至于怎么才算帮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被处罚,就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怎样认...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属于贪污吗?不属于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


·判决后多久送监狱服刑?
      一、判决后多久送监狱服刑判刑过后多长送至监狱是不定的。但是判刑之后马上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时间也算在刑期之内。判刑过后看是否上诉,不上诉的一审判决10内后生效;上诉的,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生效后,由看守所根据其安排,每月定期送几批次的人到监狱,所以具体时间不确定。可以询问看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