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欠款合同中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有些合同还有担保人,很多人对债权人和担保人不理解,不知道这两者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1、债权人
  
  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2、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二、担保的责任
  
  担保责任
  
  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其实债权人就是债务的权利人,收取债务的人。而担保人则是为债务提供保证的人,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它们的联系还是非常紧密的。发生纠纷了,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能尽快帮助到您。
  
  


·借条没能力尝还会负刑事责任吗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民事纠纷一般不会判刑。但是,如果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有可能触犯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这种情形就有可能会判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5号)...


·肇事逃逸拘留罚款标准是多少
      肇事逃逸拘留罚款标准是多少(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全款买卖合同一般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买卖合同的违约金规定 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


·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什么条件
      免除债务人债务需要什么条件1、债权人免除债务是处分债权的行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免除行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则不生法律效力。2、债务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要是因为资金短缺,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钱又多有不便的情况下,不少人喜欢通过民间借贷缓解自身的资金问题。民间借贷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那么您知道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2015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条文有什么内容
      违法发放贷款罪刑法条文有什么内容《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的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程序欠款不还的起诉流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诉讼程序如下: (一)起诉 (二)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审理前的准备: 1、审理前的工作: (1)在5日内...


·公司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欠款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 二、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 我们知道,涉及到借款问题时,当事人最好是签订借款协议。这样既能记录借款的事实,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争议,还能在遇到争议时,成为有力证据。那么,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写借款...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借款合同它不仅仅出现在商业借款活动中,也时常会被适用于私人借贷,但可惜的是,由于对借款合同内容的不了解,所以当事人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有时会出现各种漏洞。那么,借款合同中包含的内容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一)虚假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按照一般情况,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或者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情况,不得已情况下才向第三人举债。在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应该让婚姻关系的债务人举证证明所借资金的使用用途。主要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