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的破产需要财产分配来进行债务偿还,同时还有企业内部例如员工工资、社保等的清算。那么当我们的企业面临破产时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的顺序是怎样的。在清算偿还时又有什么规则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来看一下答案吧。
  
  
  一、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破产清算时,股权质押的清偿顺序是属于普通债权一类的,应该在第三步进行清偿。
  
  二、破产清偿顺序 ?
  
  
  公司倒闭股权质押给银行以后,个人财产可以得到赔偿,但是有一个破产赔偿的顺序:
  
  (一)、 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 破产财产变价 ?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 ?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三、按顺序清偿的规则 ?
  
  
  破产法规定分配顺序的意义在于,依据一定的法律政策确定不同类别的请求权人的受偿顺序,使顺序在先的请求权人能够优先于顺序在后的请求权人获得清偿。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按顺序清偿必须遵守如下规则:
  
  ①、首先清偿在先顺序的债权。
  
  ②、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
  
  ③、对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足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例如,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后剩余的破产财产为10万元,第三顺序债权总额为100万元,则按每10元债权偿付1元的比例进行清偿。
  
  ④、按比例分配后,无论是否有未获分配的下一顺序债权,破产分配均告结束。例如,在清偿第一顺序债权后,剩余财产不足清偿第二顺序债权,则第二顺序债权按比例清偿后,结束破产分配。
  
  
  上面的资料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其实在弄清楚具体的偿还顺序之前,我们还应该多多翻阅破产法规去了解他的偿还规则,这样企业才能更省心省力的处理好善后事宜,也能更好的保障各方面的利益。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当一个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又别无他法时,申请破产便是出路之一。申请破产并不是如您相向中的那么容易。债权人申请破产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那这费用是多少呢?就和您探讨一下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债权人申请破产费用 1、破产诉讼费用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计算...


·国有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国有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的规定是按照企业对职工的工资所欠的比例来进行一个支付,当然如果企业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应当支付相应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的金额需要根据他平均的工资为基本的基数,6个月以上的话,是按照一年计算。1、《企业破产法...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在企业破产时,需要对企业的债务进行清偿。清偿企业债务的范围和顺序法律都是明确规定了的。对于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而言,破产法也明确规定的二者的清偿顺序。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规定了破产费用和...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清算结束之日起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在运营的时候如果内部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公司的相关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解决公司困境的话,公司还可以正常的在相关法律制度的约束之下经营运转,也就是说,只要企业没有依法宣布破产之前,该承担的债务债权关系都不...


·一、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安置补偿问题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注册资本和破产债务有关系吗?
      注册资本和破产债务有关系吗?注册资本和破产债务是有关系的,公司破产后与公司的注册资金是有关系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股东不如实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东的出资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破产清算中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一、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债权应该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一、破产清算期间需要纳税申报吗 公司破产需要清算的,在缴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会费用等费用后,如果有剩余财产的,就需要清偿还欠下的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什么?破产清算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是在进行破产清算过程当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将会被限制,租赁房屋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即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受到《企业破产法》的调整,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立法精神,限制“买卖不破租赁”在破产清算中的适用。《企...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破产清算公司如何核算?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 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 2、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