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不仅是劳动者应该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么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承担二倍工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是劳动者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二、订立合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否则不予录用。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差额的赔偿金。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来讲都是很有好处的,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保障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纠纷发生时处理的一个依据。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一、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钢结
      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一、钢结构厂房属于什么工程 钢结构工厂属于工业建筑。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分四类分别为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特殊建筑 、构筑物 (二)土建指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及相对定额、土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 程、屋面工程。 1、装饰部分包括...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
      公司拖欠工资找什么部门处理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


·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约
      劳动者自行离职是否构成违约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
      很多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例外。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呢?劳动者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那么应该怎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


·工作时候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当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
      工作时候难免会有意外发生。当工作的时候发生意外,那么应该尽早去做工伤的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收费的一般是不会向当事人收费的。工伤正常工作情况下,只要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工作操作,发生工伤的几率是很小的。但是工作的时候,也要时刻保持警惕,特别是一些高危行业,一不小心那可能就会造成终身...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劳务派遣合同如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同样适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此条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请求认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也是时有发生的,这是由于在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但由于两者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等所导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关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时,需要根据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欺诈是一种故意的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欺诈...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有什么后果
      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有什么后果1、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