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在工作中因为一些事受了伤,许多人不清楚法律规定,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到底属不属于工伤,单位应不应该给予赔偿,而且不知道可以申请工伤法律援助,这些方面对好多朋友都不太清楚,而自己艰难硬抗,今天我们就一起围绕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这个关注点来谈一谈。
  
  一、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符合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属于可以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即案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二是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眼务费用,即申请人必须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另外,一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不经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获得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④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种情况: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种情况: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经济困难的标准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株洲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①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人员;
  
  ②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五保户”或“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人员;
  
  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④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⑤企业的特困职工;
  
  ⑥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⑦接受政府其他救济、救助的人员;
  
  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⑨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⑩其他有材料证明确属经济困难的人员。 上述人员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出具;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所以综上来说,一般碰到工伤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要清楚程序,按程序来做,而且清楚条件,弄清是否满足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带好相关材料,更能事半功倍,还有上文的工伤认定的处理,特别注意事项,希望也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
      应出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公式(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一、建筑劳务分包都能承担什么工程 建筑劳务分包能承担什么工程要看分包单位的资质,分包工程与其资质相对于,没有资质的不能够承担工程分包。 二、工程分包的规定 指施工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
      出差遇到抢劫算不算工伤?出差遇到抢劫一般不算工伤,建议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是否有必要?
      在一些高危险的工作中,工人们总是冒着受伤的危险去生存在一个城市里,去养活一您子人。但是意外总是有一定概率去发生,这时候在高额的医疗费面前,工人们可以选择保险还有工伤认定去分担一些经济压力。工伤认定领导签字是不是必要的?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


·恶意拖欠工程款投诉到12345有用吗
      没用,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方法安全可靠,但如果欠款人是小企业,特别是在个人借用或挂靠资质的情况下,由于经济实力有限,一般不愿意选择此法,一方面原因是通过诉讼方式太复杂,而且时间拖的非常久;另一方面,法院判决之后,如果欠款人仍然不履行判决书确定...


·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
      关于退休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呢?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轻易解除的,劳动关系建立的长短要依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年限来决定,如果劳动者已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是可以的。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


·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一、最低工资2200加班费是多少钱? 加班费需要根据加班的时间分析。即使知道了最低工资是2200,由于缺乏具体加班的阶段和时长,也无法准确计算出应得的加班费是多少。 加班费计算公式: 1、法定假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
      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为了更加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通常情况下,工程的施工方在开工之前只能拿到一部分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都结束后,并且由对方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得到尾款,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需要对方进款验收。那么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才可以结束呢。一、工程质量验收要多久向建设单位提供...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之规定,误工费的主张首先是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如果有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加以确定。1、误工时间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