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但是必须保证对方的正常生活水平,不能随意增加。
  
  二、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离婚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责任原则已经由《民法通则》第116条确定为侵权行为的一般归责原则。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自然应遵循的这一原则。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根据这些具体情节可以确定损害事实的大小,从而为确定具体数额提供依据。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这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费的主要数据。精神损害的后果可分为三种形态,其一,对单纯精神损害的赔偿;其二,对精神障碍的损害赔偿;其三,对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损害后果的轻重,可确定赔偿责任大小,从而确定赔偿数额。此外,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也可作为确定赔偿费的一个依据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根据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来确定对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惩罚。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因为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功能是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只要能够给侵权人以惩罚,就能够起到安抚受害人的作用,如果受害人看到侵权人因为他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对其经济来说已是一种惩罚,常常会感到一种安慰而接受这样的裁决。相反,如果法院判决加害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远远超过其支付能力而产生严重的对抗情绪,采取消极对待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实际的赔偿,则安抚不了受害人,从而使人民法院裁决的公平性、公正性受损。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经济状况较好的地区其赔偿数额相应地要比经济状况较差的地区高些,这样才能较公平地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惩罚和调整功能。
  
  四、离婚赔偿的程序
  
  关于离婚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所以离婚赔偿程序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也可适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无过错配偶的精神创伤的,可以请求给付抚慰金。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形。
  
  离婚赔偿的数额太低可以双方协商,适当增加,也可以申请法院增加赔偿金,但必须保障对方正常的生活水平。而且,离婚要求损害赔偿只针对一些特殊情形,正常离婚是不能要求赔偿金的。如还有疑问,我们建议去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已经有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当时确定好了之后又反悔的情况。那么,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


·错判入狱国家要怎么赔偿
      错判入狱国家要怎么赔偿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人。减少的收人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能力的,应当支付...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但是在现在确是屡见不鲜。甚至许多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带上孩子了。如果这时候男女双方产生矛盾,以致于到了分手的地步,那么孩子该如何处理呢?由于分手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前提下产生的,那么就不能用离婚的眼光去看待这件事。要是双方...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和抚养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


·刚生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
      刚生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刚生完孩子离婚有生育补偿么?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夫妻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
      离婚的选择途径有哪些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被羁押240天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误判的受害者进行赔偿的行为,国家赔偿又可分为多个赔偿类型。那么如果被羁押240天如何申请国家赔偿呢?如果不考虑是否能申请到,只需要按照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按部就班的走下去就好了。但是国家赔偿申请的条件较为严苛,审核更是严格。下面就简单介绍下国家赔偿的申请程序和相关内...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里会写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债务离婚时双方怎样承担、以及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协议要有一定的规范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哪些法律规定?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


·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离婚的,一般都是因为夫妻之间就离婚方面的事项无法协商一致,因此才需要由法官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决。但是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去法院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与夫妻个人财产相对的,但是都属于夫妻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作出认定。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