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两个人结婚了以后就需要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好多人并没有按时履行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也会偶尔发生争执,导致家庭矛盾突出,责任履行不到位,对于抚养义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确保家庭的责任有人挑,确保家庭的团结和谐,但是具体的该如何尽抚养义务,可以一起去探讨下。
  一、一般的婚内如何分抚养义务
  第一,这里的扶养关系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了我国婚姻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不能理解为仅指狭义上的夫妻之间的扶养关系。第二,被扶养人包括以下两类: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21条、28条及29条的规定,此类被扶养人应该包括:未成年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何谓近亲属,《解释》虽未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都作了解释。“近亲属”应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兄、姐。第三,赔偿权利主体限于与受害人有法定扶养关系的人,不包括有事实上扶养关系的人。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如何界定被扶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释》采取了“实际抚养人”的模式。将被扶养人界定为“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模式的缺陷是将导致那些在受害人死亡或者残疾前享有法定被扶养权利的人,因受害人没有实际履行该义务而被排除在被扶养人的范围之外,显然不合理。《解释》采取了“法定抚养人”的模式,重新将被扶养人界定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样,无论受害人在死亡或者残疾前是否实际履行了扶养义务,都不影响那些依法享有被扶养权利的人获得抚养费的权利。这种模式明显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的权益。
  二、婚内可追索抚养费
  承办法官表示,婚姻法第21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赋予了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权利。但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问题,过去一般发生在夫妻离婚时或者离婚后,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能否要求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还存有一定争议。2011年8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结束了这一争议,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解释明确了在夫妻未离婚的情况下,可直接起诉要求支付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抚养费。婚内抚养义务针对的是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应该一起尽责,确保家庭成员能够得到很好的抚养,当然如果一方不按时履行家庭的抚养义务,另外一方有权利提出异议,督促其认真履行抚养义务,为家庭尽职尽责,确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因此,我们也要提醒您一定要为家庭负责。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
      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 一、夫妻自动离婚孩子怎么办? 1、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 女性由于生理心理特点,大多对孩子更有耐心、更富于牺牲精神,因此在父母之爱不能两全的时候,留住母爱,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很多时候在就抚养权问题产生真意的时候,法院往往也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那法院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


·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是怎样的?
      现如今,有许多感情不和离异的家庭,而这些离异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就是他们的孩子,所以许多没有抚养权的家长为了弥补自己心中的愧疚,选择支付抚养费给有抚养权的一方,所以,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2017年的新规定,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 一、最新社会抚养费政策年的...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后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后,一般当事人双方都会沉淀一段时候后选择再婚。再婚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二婚、三婚等等。再婚不等同于初婚,因为双方已经经历过一次婚姻关系,所以再婚的时候就会对财产问题比较敏感也比较的重视,那么,新婚姻法关于再婚财产继承问题是如何规定的?“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的一半” ...


·代理人陈述离婚案代理词例文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十分常见,很多夫妻未考虑好婚姻问题且尚未了解对方就与其结婚,导致婚姻破裂,最终走上法庭,分割财产。判决结果生成后,却反悔离婚或为证明婚姻尚未破裂进行上诉。开庭时无暇顾及庭审,选择由代理人或代理律师代为申诉。以下案例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用代理人陈述离婚案代理词的情况: 不同意...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价格欺诈需要赔偿吗
      打假人散装食品无标签店家需要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


·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在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时夫妇双方财产分割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就是平分,但是如果有就要申请离婚起诉,那么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来为您整...


·原告离婚起诉怎么算自动撤诉
      原告离婚起诉怎么算自动撤诉?1、原告或者上诉人接到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既不预交费用,也不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以及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未获准许后仍不交费的。2、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


·婚姻无效的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没结婚小孩抚养费应该怎么支付
      因为没有与对方结婚,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下的孩子,很多人都不愿意去管,也就是不想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这显然是不行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了保护。那么此时男女分手的话,没结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一、没结婚小孩抚养费该怎么给 ...


·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
      在现实生活之中,离婚、再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就算是再婚的们也会出现感情破裂的情形,无一例外的,需要涉及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承担以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你是否知道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割?无疑也是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的,具体怎么分?现在就拉一起了解下吧。 一、再婚夫妻房产如何分 根据《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