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男女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有的甚至了几十年,但他们并没有结婚,而且很多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夫妻,虽没有登记结婚,但也和夫妻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四、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第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第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第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没有结婚的夫妻,我国《民法典》对事实婚姻并不承认,但是实际中还是以夫妻的形式在进行处理,逐渐承认了这样的关系,但并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所以,发生纠纷,我们建议您登录网站找专业律师服务。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离婚2年内还可要求重新调查财产吗 如果是想起诉离婚协议中已经分配的财产:再起诉也赢不了。如果是离婚2年后发现还有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起诉要求分割,而且对方恶意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你在起诉时可以要求不分或少分给对方。 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协议有时...


·离婚调解书不签字是否有效
       夫妻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不一定都是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决定。离婚调解书是法院解决离婚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离婚调解书可不是一般的调解书,需要谨慎对待。那么离婚调解书不签字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离婚调解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


·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时孩子未满两周岁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异,客观上会造成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后果,由夫妻一方照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成为大部分离异家庭的选择。对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


·协议离婚后起诉抚养费吗?
      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时,通常会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最后商议的结果一般是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有时也可能出现一方抚养且并不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但在现实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负责孩子的抚养方或因为自身经济条件、或因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导致抚养孩子存在困难,需要...


·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
      一、被批捕什么时候通知家属?检察院不会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通知家属。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进展,当然如果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律师来通知到家属。二、《刑...


·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如今社会上,夫妻离婚的情况很常见,很多人离婚后还会和其他人组成新的家庭,这种就是再婚家庭。在当初离婚的时候,双方要要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来承担孩子的成长费用。那么,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下面请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再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离婚似乎成了这个时代一个热门也时常发生在生活中的关键词,在这个婚姻自由的年代离婚确实不足为奇,但是离婚会引发一系列问题,比如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倘若再婚两年离婚财产分割又是怎样的呢? 1、还是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2、《婚姻法》第十七...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其中一方隐匿财产,导致对方的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请求共有财产分割的情形有主要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


·诉讼离婚后撤诉的风险有哪些
      很多家庭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后,可能会出现夫妻商议过后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情况导致离婚撤诉的情况,这无形中会使得案件变得复杂化。于是有人就会问,诉讼离婚后撤诉的风险究竟有哪些呢?已经整理了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请往下看。 1、离婚撤诉带来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一、夫妻转移对方财产怎么办?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一、离婚案件辩护意见书范文应该怎么写 离婚辩护词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离婚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