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法律中规定的条件不一样,而此时需要当事人支付的费用自然也是比协议离婚要多一些的。那一般夫妻诉讼离婚要多少钱呢?而这个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诉讼离婚要多少钱
  
  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律师代理费因人而异,好律师就贵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师谈。
  
  二、起诉离婚的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要是没有涉及到夫妻财产分割问题,那一般就是在50-300元之间收取案件受理费,不过现实中很多离婚夫妻都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面产生了争议,从而才起诉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自然案件的受理费也就要高一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
      实践中,许多夫妻在结婚之后会发现双方在各方面并不合适于是选择离婚。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会有一部分共同财产,这部分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应进行分配,离婚财产的分配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决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要出什么手续?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配...


·一、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再婚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离婚时什么情况可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离婚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原则(一).法官自由裁量原则。这一原则,是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的基本原则。一般...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


·一、女方失业离婚要求男方赔偿是否可以?
      一、女方失业离婚要求男方赔偿是否可以?不可以,离婚时可以要求索赔的条件大质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几种情况可以构成过错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离婚并索要赔偿根据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在补偿的方式上,一般要求是一次性给付...


·男人外遇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双方离婚,其中比较常见的过错情况就是一方有过错行为,但无论因为什么原因离婚导致离婚都是需要对财产做出分割,那要是男人外遇离婚财产分割该怎么进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无小孩?
       女方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无小孩?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


·夫妻双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夫妻双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


·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也是赔偿金,当然,补偿金一般都会约定一个时间一次性支付,那么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补偿金到期要怎么办? 1、如果是协议离婚,就拿着协议书去起诉要...


·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一般来说,父母都会主动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即使是在父母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的,对于没有孩子抚养权是一方,需要按照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一、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