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很多人认为协议离婚方便、快捷,因而在打算离婚的时候一般都会先选择这样的方式。但其实,有很多离婚夫妻是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而这种情况下,可能只有通过诉讼方式才能离婚了。那到底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适于采用协议离婚的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例如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事实婚姻以及其他同居关系等;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不在中国登记结婚的涉外婚姻;
  
  (4)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5)离婚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或者债务承担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的;
  
  (6)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一方受另一方威胁、胁迫不得已采取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登记生效后又什么补救措施?我国对婚姻的效力采取登记生效制度,因此,尽管一方属于受胁迫采取协议离婚,而婚姻登记机关也没有发现而予以登记的情况下,登记有效,即双方离婚有效,但就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在一年内反悔,而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变更子女抚养权,受胁迫方只需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有胁迫的情况存在即可,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三、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直接涉及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引起的权利义务,所以应当慎重对待,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离婚协议应填写夫妻双方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由此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
  
  (2)离婚协议应有明确的离婚表示。一般描述为“男女双方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协商一致,现均自愿离婚,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3)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a、抚养权的行使。如在夫妻离婚时已有子女的,必须在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抚养权作出约定,否则,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将不予办理。离婚协议中,子女是随父还是随母一起生活,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只要双方同意则该约定即有效。
  
  b、抚养费的支付。在子女抚养权确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该抚养费的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人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等情况综合考虑予以确定,抚养费可以按月、半年等为单位来支付,具体时间由夫妻双方约定,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时为止。
  
  c、探望权的行使。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尽量写得明确、具体、可供执行,并可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写明一方未履行协助义务时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虽然法律中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离婚方式供当事人选择,但这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选择,而不能简单的图哪种方式快捷就采取这样的方式,这只会让自己无法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达不到离婚的目的。具体不适用协议离婚的情形,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有孩子想离婚怎么办?夫妻二人需要协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确保孩子的后续生活有保障。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法庭会判决两人离婚。离婚不仅关系到财产上的分割,一些有孩子的家庭也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在抚养权上比较占优势的一方来抚养。另一方则要支付抚养费用。关于离婚有两个小孩抚养费怎么算的?下面则是关于离婚抚养费的介绍。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延期支付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违约金是否可能延期支付
      延期支付抚养费不能按时给付违约金是否可能延期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主张违约金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的认定也不一致,做法各不相同,我本人认为,夫妻上方均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签订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所签协议应属合法有效,对于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如果夫妻打算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需要同时对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作出处理才行,但在此时确定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数额的,日后也可以进行变更。那具体来说,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呢?现在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小孩抚养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一、家暴离婚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多少? 根据造成的损害实际情况而定,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


·离婚时要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一、离婚时要如何调查对方财产 一般情况下,对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可以私下进行调查,个人调查财产可以调查对方的存折、工资条、有无房产证等等比较方便的调查。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个人进行财产调查往往受限于地域、时间等的条件。如,对方的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人去公司问对方的收入,是不会得...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事先垫付一定的诉讼费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就要由原告承担诉讼费。那到底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呢?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


·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
      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为了不隔断小孩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有的父母在离婚的时候,约定了小孩轮流抚养,并还将这样的约定实际的写入了离婚协议书中,让其具有法律效力。那一般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养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能否协商约定小孩轮流抚...


·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


·离婚经济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实质上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使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大多为女性)在离...


·诉讼离婚一方患病住院提出离婚法院如何判?
      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虽然在现代社会,离婚率高居不下,离婚现象很常见。但是,双方当事人毕竟曾经有深厚的感情,所以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会好商好量地协议离婚,只有协议不成才会选择诉讼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诉讼离婚一方患病住院提出离婚第一次法院如何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