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哺乳期女员工降薪可以吗 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一、哺乳期女员工降薪可以吗?哺乳期女员工是不可以降薪的,这是违法行为。二、哺乳假的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注意,哺乳时间从孩子出生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产假结束后计算。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女职工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在企业重整、生产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情况下解除。同时,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是哺乳期未结束,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但是,企业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企业不用进行经济补偿。三、哺乳假的时长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6、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哺乳期的女员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和降薪,这是违法行为,除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而且女员工要合理计算自己的哺乳假,这也是法律允许请假。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 编制内聘用合同到期相关规定有哪些?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两种,签订聘用合同的双方产生的是劳务关系,受专门的法规保护。一般情况下辞职按照合同中的明细办理,没有规定和写明的按照规定办理。合同到期时,劳务关系终止,同时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相关手续。...


·应该要怎么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加班加点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是事先进行了约定的,最长不能超过8个小时,但有些情况下单位可能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那此时自然就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不过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要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因某些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个独立的个体,但并不是可以随意辞退劳动者的,那么劳动合同法不用支付金经济补偿金的这类情况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哪些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
      在当今这个社会,其实员工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以后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武器,因此对于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应当着重关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会要求单位恢复与自己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按照现在的法律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
      劳动者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工作单位:它的内部章程规定,员工迟到要罚款、员工的工位不干净要罚款等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单位克扣工资合理吗 具体说来,无故克扣工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无正...


·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休假是职工享受的基本劳动保障,在法定假期方面,职工享有年假、法定节假日、产假等。另外,职工办理婚丧嫁娶事情的时候,还可以请婚假和丧假。职工家里亲人去世,职工回去参加葬礼是人之常情,关于丧假,劳动法及有关法律都有规定。那么劳动法丧假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做个...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
      在劳动纠纷中,双倍工资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呢?如果在您计算出了双倍工资后,用人单位不给付的话,那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去索要工资,那就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双倍工资要怎样计算 双...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劳动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是多久劳动仲裁裁决书分两种,终局裁决书和非终局裁决书,生效时间不同:1.终局裁决书: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但劳动者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的,裁决书在法院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并且,收到终局裁决书后,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是必须的?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并不是必须的。因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要看因为什么原因,依据哪条法律规定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是不会轻易辞退劳动者的。但实践中也有不少用人单位在忙不过来的时候招用员工,在淡季又以各种名义辞退员工的情况。对于员工来说,如果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才好?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被单位辞退了应该怎么办 1、被单位无故辞退的,员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