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离婚的时候,签订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就可以防止因财产发生纠纷,而且这份协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写有何要求?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三、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1、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流程
  
  了解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办理需要的材料和在哪里办理后,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明确离婚财产公证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第1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上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2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3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离婚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有严格的格式,而且内容必须合法,不能存在欺诈等现象,这样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夫妻双方一般都会遵守协议,减少了纠纷。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构成要件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仿照有价证券的图案、形式、颜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态特征,通过复印、绘...


·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律师国家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


·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也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近几年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离婚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问题的详细规定,来保障问题顺利解决,那离婚诉讼程序抚养费问题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法律基本规定 《中...


·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给孩子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若没有生育的有子女那还好,但要是有子女并且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对子女的影响就会比较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夫妻在离婚之后也是需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那一般来说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给子女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离婚需要付多少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


·一、夫妻打架造成伤害如何处理?
      一、夫妻打架造成伤害如何处理?两口子打架动刀了,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属于治安案件,一般会进行调解。主要看造成的伤害后果,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轻微伤就不构成犯罪,只能行政处罚。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一般会通过调解解决。两口子打架动...


·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向尽头的时候
      夫妻双方的婚姻走向尽头的时候,通常两个人会选择分居一段时间,如果只是分居没有申请离婚不会自动离婚的,得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准许离婚。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夫妻双方如果不在一起居住的时间超过了两年,就可以准予离婚。这个不在一起居住是因为双方感情裂痕不是其他原因。感情...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无效婚姻如何变成有限的有效婚姻?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离婚后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夫妻债务
          哪些不属于夫妻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看具体情况定。孩子由谁抚养这得看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双方的工作收入以及其他因素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