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上规定立功的量刑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很多刑事律师在法庭上进行辩护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立功这个辩护方向,而一旦能够认定犯罪分子具有立功情节的话,那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其实对其是很有利的。那具体来说立功的量刑是怎样的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立功的量刑是怎样的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刑事案件中立功表现有哪些?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谓立功表现,有一般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一般立功主要包括下列行为:揭发检举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或较多的一般罪行,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破获其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犯罪分子的。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相对于一般立功表现而言,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重大犯罪行为,如揭发了一个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或者因提供了犯罪的重要线索,使一个重大犯罪案件得以侦破。对于多次立功的,也应认为是重大立功表现。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是指犯罪分子被捉拿归案以后,不仅要彻底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还主动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这是立功的-种表现形式。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所谓查证属实是指必须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分子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明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那么也不算是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立功表现的另一表现形式是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所谓提供重要线索,是指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这种提供必须是自己知道的,是实事求是的,不能是编造的线索。使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侦破了案件。我国法律中规定如果认定是一般立功的话,那此时仅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要是认定属于重大立功的,那就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相比之下,自然认定构成重大立功对犯罪分子更有利,这自然也是要靠律师在法庭上面进行辩护,才能更好的认定为立功。
  
  
  


·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
      在我们了解了我们国家对于罪犯的处理行为方式上有一定了解之后,可能就会想要了解一下关于认罪认罚的一些相关内容,怎样申请认罪认罚相关定义是什么?根据国家的规定,认罪认罚,就是向有关部门进行提交一些申诉,来进行罪行的判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怎么申请认证就是让犯...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因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以下举例说明:1、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


·绑架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绑架罪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绑架犯罪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绑架他人,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且时常对被绑架人伴有殴打、辱骂等情节,是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对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同时又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是严重的暴...


·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受害人
      很多人都认为犯罪分子承担了刑事责任之后,就不用再赔偿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但是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刑罚不能也不会代替犯罪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那实践中,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故意伤害罪如何赔偿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什么叫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几...


·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的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的不同,具体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当然有些情况下故意构成犯罪,但有的情况下过失就构成犯罪。那么您知道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吗?而过失犯罪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在电视法制频道或者在网络上都听说过传销,传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传销的认识不太深入,并且警惕性不高,一不小心就会掉入传销的陷阱。我们将针对2017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来为您进行介绍。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概念...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
      刑事诉讼证据三性首要是什么 1、真实性。真实性也叫做证据的客观性或者确实性。它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件事实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之间发生的。案件事实发生后,必然会在客观外界遗留下某些物品或痕迹。这些事实以及它们同案件事实的联系都是客观的。证据的真...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中国死刑执行方式是什么目前我国施行枪决的方式有枪决和注射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


·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该如何认定?
      伴随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案的认定,运用法律手段制裁虚假诉讼的方式正式开始。那么,虚假诉讼罪是什么?虚假诉讼罪该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下面由为您解开这些疑惑。 一、虚假诉讼罪由谁受理 虚假诉讼,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可分为侵财与非侵财两种类型,是通过刑法第...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
      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会解除失信吗?缓刑之前是失信人员刑期结束后不会解除失信的,缓刑和失信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只有失信被执行人完成其责任后方可解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