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孩子降落在这个世界上以后,孩子的父母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进行抚养的。抚养义务不会随着夫妻双方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即使夫妻离婚了,都必须对孩子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是真的没有能力支付给孩子抚养费,这种情况下,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呢?您可以参考以下资料。
  
  
  
  
  一、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二、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如何逃避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们已经在上面的资料当中为您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国家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例如长期患病,丧失劳动力,或者因坐牢而无力支付的情况等等。我们在此要提醒您,在决定要孩子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当自己没有能力对孩子进行抚养的时候,最好不要要孩子,否则对自己和孩子来说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
  
  


·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男女住在一起,一起生活,有的甚至了几十年,但他们并没有结婚,而且很多外人看来,他们就是夫妻,虽没有登记结婚,但也和夫妻没有什么差别。所以,我们在下文解答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


·沈阳市人均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
      沈阳市人均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


·夫妻离婚以后怎么争抚养权
      夫妻离婚以后怎么争抚养权?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


·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诉生父索要抚养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抚养费的条文如下: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如何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的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讲,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是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的,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如果父母双方在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该怎么办?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如何变更抚养权?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依法予...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二、关于孩子的抚养权: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2、两...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一、离婚诉财产评估费用谁来出? 离婚财产评估费由提出评估财产的一方承担,达成协议的双方协商负担,判决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具体情况,一是各半承担,二是由败诉方承担。 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


·如果婚姻生活不够愉快
      如果婚姻生活不够愉快,或者出现了不可避免的裂痕,那么离婚可能也是一个对双方都不错的选择。但是协议离婚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要想进行协议离婚,丈夫与妻子都需要递交相关的证件或者材料,然后婚姻登记员需要检查和检验递交上来的证件与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然后会再一次问夫妻双方是否真的要离婚,...


·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夫妻一方出轨是夫妻关系的死穴,它像一颗定时炸弹一样威胁着夫妻关系。没出轨一方受到的损害较大,一般提出离婚诉讼也都是受害一方。但是,出轨一方能否提起离婚诉讼?而此时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轨一方诉讼离婚法律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


·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在离婚时有孩子的夫妻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决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全部的抚养费用。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保证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是作为家长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家长因为收入问题不想支付抚养费,那么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父...


·婚姻法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中包括了禁止结婚的条件,而这其中要求男女不能属于近亲结婚,并同时对近亲结婚的范围作出了规定。那到底《民法典》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法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