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新婚姻法也出台了,新婚姻法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涉及到的方面很多,对婚姻问题的处理起到了更加规范的作用,让以前难以处理的婚姻问题变得好处理,但是也有的朋友想了解一下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但是不少朋友没有真正了解过,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说说第二十条的内容。
  
  一、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释义】 本条是关于诉讼外调解和诉讼离婚的规定。
  
  这次修改婚姻法,对本条作了补充完善,主要是增加规定了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和表明夫妻感情不和的事由,以便于司法审判中更准确地适用婚姻法有关诉讼离婚条件的规定。这条规定的修改,并没有对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二、诉讼离婚制度特征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释义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其表现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前者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后者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称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过着隐蔽的同居生活,不以夫妻名义,也无永久共同生活目的的行为。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严重伤害夫妻感情,是导致离婚的情形之一。
  
  因重婚而引发的离婚案件,会出现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重婚,合法婚姻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对此,起诉方坚决要求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是重婚一方起诉与原配偶离婚的。对此,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配偶坚持不离婚的,可不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准予离婚。
  
  因姘居而产生的离婚纠纷,也会出现姘居一方的配偶起诉离婚和姘居一方起诉离婚两种情况,对此,人民法院也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基准,决定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 在处理涉及重婚和姘居的离婚案件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①必须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对于重婚的应当依法解除重婚关系,并依法给予刑事制裁;对于姘居的,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司法建议。
  
  ②不能以判决不准离婚作为惩罚重婚一方和姘居一方的手段,强制维持其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无论是无过错方还是有过错方提出离婚,都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准则。
  
  ③准予离婚的,应当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并应当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新婚姻法第二十三条涉及到的内容和老婚姻法相比,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之所以做出修改,就是为了使得新婚姻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加有利于处理婚姻问题,因此,有需要的朋友可以深入了解,确保对婚姻法有所了解。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解释怎么确定抚养权?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子女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夫妻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权只能由其中一方所有,这就会导致夫妻双方因为抚养权的问题产生争议。为了更好地审理此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对抚养权问题做了一定的规定,那...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方有过错该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一方有过错该怎么分 应当平分,首先,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已经生效,除非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的,离婚协议生效后财产是无法请求重新分割的。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 , 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


·事实婚姻起诉是否判决离婚
      事实婚姻起诉是否判决离婚?事实婚姻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很可能都不会立案。事实婚姻并不必须判决离婚。事实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失效)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诉讼离婚精神损失赔多少
      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要是夫妻是因为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造成夫妻最终离婚的话,那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做出离婚损害赔偿,这里面主要就是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精神损失赔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精神损失赔多少 神上的损失要求...


·遇到买卖婚姻的话应该怎么办
      在旧社会的时候,很多家庭都是有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而在普通的人家,女儿长到一定年龄之后,往往就是将其“出卖”给一些人家当媳妇,这被称之为买卖婚姻,但其实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买卖婚姻仍旧是存在的。而就现在的情况来说,要是遇到买卖婚姻的话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要确定清楚的。但日后,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发生变化而需要变更抚养费。那么实践中,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条件 1、要变更抚养费,需要弄清楚...


·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结婚彩礼很显然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的。但现实中,男女在恋爱阶段就会出现互赠财物的情况,因此有的人就认为这部分财物也是属于结婚彩礼的范围内。但其实并不然,那现实中,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规定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结婚彩礼的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1、金钱...


·2023年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有什么?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位,婚姻也就成为您的焦点。国家对此推出了专门的婚姻法来解决在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的内容也在不断的变化调整。在此,我们为您整理了2020年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以供您查阅。   2020年《民法典》(...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可以吗?
      离婚孩子双方共同抚养可以吗?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以的。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法院判决都是从能否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如果有两个孩子,不一定会判决一人一个,如果能...


·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时,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办理离婚手续,故而一方当事人会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是需需要遵照一定的原则的。你是否知道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双胞胎孩子抚养权是如何规定的? 原则上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双胞胎...


·女方什么情况属于骗婚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为诱饵,诈取对方的财物。这里面有许多细节需要认真调查,因此,如果感觉到对方是在骗婚,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专业司法机关来进行判断、处理。另外,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的情况,包括性格、家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