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办理离婚手续前,首先需要处理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一般来说,在孩子的抚养费确定后,不得随意增减,但是在出现法定事由时,是可以适当追加抚养费,或者减少抚养费的。具体来说,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年如何申请追加子女抚养费
  
  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申请实在是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不得已的选择。这个可以根据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的孩子抚养费给付条款协商,或者另行提起离婚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诉讼。
  
  离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诉追加儿女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应当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子女无论由母亲还是由父亲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法律规定可以追加抚养费的情况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十几年前订的标准,已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如果你是符合上述几种情况可以追加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
  
  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需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也即增加抚养费,必须是出现当地的经济水平上升,或者其他孩子必须要增加生活费的情形。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在孩子成年时即截止,故而对于孩子上大学等费用,父母是没有义务支付的。对于有抚养义务而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形,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
      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一、离婚最长能拖几年案例是多少 ?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的时间限制,如果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以法院的判决为主。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具体时间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由法院决定审理方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1. 甲向乙借款,第三人丙以其A不动产为乙设立抵押担保,乙丙之间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乙如约向甲发放借款,后债务到期而甲未能如期还款。此时,乙丙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丙应承担何种责任?法律问题在未办理登记的抵押不动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应承担何种责任?甲向乙...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消极要件有哪些
      在审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要件时,需对排除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以下要件进行审查: (1)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中明确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2)主张赔偿一方也存在过错; (3)过错责任人只能是配偶一方,不能是第三者等其他人。 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审查内...


·在我国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离婚协议探望权
      在我国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


·离婚要支付多少抚养费给孩子
      离婚要支付多少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


·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公民发现国家对自己的行为是违法和错误的并且实际有损失的就可以要求国家针对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公民想要得到赔偿首先就必须向国家提交申请并且只能在受理之后才能够开始国家赔偿的程序,但是,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一、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


·拐骗少女判几年
      拐骗少女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知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道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变的较为开放,很多人都愿意和外国人缔结婚约,但是也会存在离婚的情况,在离婚时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问题,涉外离婚案件可以在外国诉讼,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中国诉讼,那么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例中应当如何分配财产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涉...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近年来,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使得大量土地被征收,房屋遭到拆迁,国家也为此制定了相关的补偿制度,那么不同情形下国家对于征收土地和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有关国家拆迁补偿标准的问题。 国家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 征地...


·离婚的方式和手续
      1、离婚有几种方式? 1)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


·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一、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聘请律师写诉讼状的,律师怎样收费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律师收费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格,当事人可以与律师商议,实践是代写诉讼状收费一般在三百至一千之间。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