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抚养权的争夺后,抚养费也会成为原来本是夫妻的二人,相互争吵的矛盾。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育费,有义务抚养他们成年。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那么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呢?接下来,的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根据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也会对抚养费有所要求。
  
  抚养费一般是指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法》第36条规定:双方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该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抚养费的数额和时间期限,可以让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时,可以让人民法院来判决。但是因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作出的协议或判决,不可以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抚养费的意见规定:
  
  一、抚养费金额
  
  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可以考虑子女实际生活所需、父母双方的经济负担的能力或者当地的实际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一方有稳定收入,抚养费可以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一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费用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当年总收入的50%。
  
  一方无稳定收入,抚养费金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别情况,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给付的方式
  
  给付一方可以按时给付,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对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
  
  可将其财务折抵抚养费。
  
  四、双方协商给付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商定子女跟随哪方生活并由抚养一方负担全部抚养费。但是如果经查实抚养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够保障子女生活所需要的费用,以至于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是不予准许的。
  
  五、抚养期限
  
  给付抚养费一方给付抚育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
  
  但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子女,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六、给付成年子女的特需要求
  
  还没有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然应该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但是其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生活
  
  2、子女还在学校就读
  
  3、子女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
  
  七、增加抚养费情形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八、不得因换姓氏不给付抚养费
  
  父或母不可以因为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给付子女抚样费。
  
  九、诉讼期间抚养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父母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由法院裁定暂时由一方抚养。
  
  通过上述介绍,抚养费在孩子成长时,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的。父母不能因为任何条件而不付抚养费,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进行诉讼的。而到达一定年龄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或者孩子患病及其他的问题,抚养费还是需要付的。
  
  


·一、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一、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如何处理?起诉离婚对财产分配有异议应依法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即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具体采取的保护措施可包括: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


·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婚姻无效和离婚从很多方面来看都具有很大的区别。婚姻无效本质上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离婚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才能产生的行为后果。那么,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婚姻无效的确认程序又是怎样的?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婚姻无效与离婚有什么区别? 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因管辖权移送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
      现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有孩子离了婚的家庭,那么孩子的归属一直有争议,所以人们也就关注一个问题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在国家法律中有何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中对此事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就为您整理了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判决书有关资料。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2023
      离婚有哪几种途径两种离婚的途径:(一).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也就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二).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


·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类别
      国家赔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之前给他人造成损害,受损害一方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但是国家赔偿包括哪些类别,这是许多人所关心的问题,搞清楚哪些可以申请赔偿是对自己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有效判断,下面我们就给您仔细说说。 一、国家赔偿包括哪些 (一)...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
      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该怎么写?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格式 离婚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撤诉请求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现在因原因,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此致人民法院...


·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公民需要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话,此时显然是无法通过协议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过通过诉讼方式则还是有离婚成功的可能。但是公民在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时候具体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登记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一、依照我国《...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记的婚姻的,所以事实婚姻的离婚也是不一样的。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呢?法院怎么处理事实婚姻?以下是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一、事实婚姻如何离婚?事...


·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那么,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有下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