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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专指债务人而言,其撤销权效力的产生源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主观恶意;
债权人的撤销权,应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以诉讼的方式提起,债权人中的任何一名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应用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灭失。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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