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量问题都有相关的控制措施,但往往在使用过程中仍然会有质量问题的出现,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值得沉思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请通过以下内容进行了解。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现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有多因素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的结果。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有违法质量。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突出,非法违法建设项目有所抬头。针对非法违法建设项目越打越多的不正常现象,市执法支队加大执法力度,最近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会,责令市城区19个违法违规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参会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接受处罚。近期又召开了“打非治违”专项督办会,勒令未整改的8个违法违规项目无条件停工并接受行政处罚,现8个项目都已处罚且积极整改。武陵源区制订了打非治违专项方案,其他区县工作效果不明显。
  
  2、施工不规范
  
  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经济实力高,生产节凑快,建筑规模大,数量大是其主要特点,但是就是由于这些使危险事故频频出现,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企业的命运不可分割,安全生产是建筑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产物,不可忽视的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受到重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持健康发展的企业形象,共同创建和谐社会。
  
  (1)施工质量方面:
  
  一是小直径钢筋超冷拉现象屡禁不止。
  
  二是钢筋、水泥等原材料和混凝土试块、试件见证取样送检不及时。
  
  三是人工挖孔桩基础不进行荷载板试验和抽芯检测。
  
  四是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条件不达标,留置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不留置或试块不作硬标识。
  
  五是现浇楼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不正确,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六是钢筋同一区域接头率超过50%,直径小于16mm的钢筋违规使用电渣压力焊接头。
  
  七是施工记录不及时、不真实,现场资料管理混乱。
  
  八是砖砌体组砌不规范,有通缝漏缝现象,灰缝厚度超标。
  
  九是使用无资质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
  
  十是预制过梁太薄、支撑长度过短、预制板质量差的问题。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二是建筑起重机
  
  械未办理备案与使用登记擅自使用。三是模板支撑不按方案实施,脚手架连墙件过少、架体内防护不到位,临边、洞口防护不严。四是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超规模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通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五是安全检查记录不齐全,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重大危险源监控资料千遍一律,缺乏针对性。
  
  3、 管理方面不足
  
  开发商为了最大利益,减低了施工安全的金钱也是为了赚取更大的利益。施工方在有意无意间的偷工减料降低成本,造成了施工的安全威胁。倘若工程顺利完工那么施工方赚取的利益就很多,也不必担心承担结果因为那已经是你死后的事了。
  
  施工方的偷工减料一般会贿赂监理人员以达到他们的施工都是合格通过安全有效的,在金钱的利诱下很多人员就投入了怎样赚取的行业,而这会遭到良心的谴责。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的对策
  
  1、 加强施工质量管理
  
  施工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为了达到最终建筑的关键时刻,要提高施工的质量,就应该牢牢抓住工程阶段的质量的控制,而这个控制很广也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他的影响要素很多,包括设计开始。材料,机器。地势,天气等等。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所以我们才更要认真的对待工程质量问题。
  
  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生产活动中人的安全与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施工现场是施工生产因素的集中点,其特点是多工种立体作业,生产设施的临时性,作业环境的多变性和人机的流动性。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两项工作和问题。
  
  2、 建设单位的行为有待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宽泛的类别,不仅指的是施工质量,还包括组织的建设单位和管理质量,质量的调查和设计单位的调查和设计,监督质量监督单位。所以项目问题不仅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依法。“所有参与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质量。但当实践的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相信彼此,共同责任,联合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专业人责任制度,为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3、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
  
  完善责任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是工程质量管理的根源。因此,监理单位现场,根据质量目标的监督,完善系统的协调,落实责任。确定主管的分工和职责,岗位责任签署责任;制定相关监管制度,比如质量验收监督会议系统,监督系统,监督人员绩效评估体系,监理日记的一个完整的系统,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立沟通与协调制度,请相关人经常与承包商和建筑工人和沟通协调,沟通施工措施是正确的,材料合格,存在的问题和监督到位,杜绝质量问题的隐患。
  
  4、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建设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与管理三者之间存在着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在工程建设中,加快施工进度,往往会使施工成本增加,就会相应的采取各项赶工措施来让工程建设项目尽早的竣工,从而尽快发挥工程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可是在加快施工进度的同时,由于人工、机械超强运转而造成人力疲劳、机械维修、材料供应紧张、施工条件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只有适度均衡的加快施工进度,才能使计划工期得到合理的提前,反之则会因返工,造成工期延后,施工成本的增加,给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参与所有方面,根据我国国情,总结了几十年的经验结论,项目质量控制,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三个方面:
  
  (1)政府监管;
  
  (2)建设单位负责;
  
  (3)负责设计和施工单位。
  
  政府监督项目质量控制,通过宏观和微观管理。宏观管理是政府通过立法、组织系统,建立市场运行规则,控制工程质量和监督;微观管理是政府在特定项目质量监督。
  
  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基本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制定,工程质量监督的领域实现,有法律依法的监狱。尤其是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项目监理的现在流行的,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角色和功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想法,我们将深化改革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良好的执法机制,建立项目质量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新的模式。
  
  5、严格控制建筑材料
  
  工程质量决定未来发展,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我们的生活的发展密切相关。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生命线。工程质量的优点,直接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全面发展,与我们的未来的发展。为了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不仅是建设问题,经济问题,这也是民生。加强工程质量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施工质量水平,努力提高施工质量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体系,促进施工质量不断提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施工管理的首要任务,应该大力加强质量管理,有效地提高工程的质量,杜绝工程质量隐患,使社会发展更好的质量,更好的建设,为人们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只有做好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的根本保证。但是,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外的监督管理人员建立职业意识和敬业精神,监督管理人员认真总结经验,工程建设监理和不足,探索更科学、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更有效地促进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对于建筑工程的建设,无论是哪一个环节都要有责任意识,建设过程中施工方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选择建筑材料时,也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选择一些劣质材料。同时,政府也要加强相关的监督和管理。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不续签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


·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关系的确定和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尤其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是说随意就可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而且,一般是需要出具通知书的,可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对此,我国的法律中也是做出了相关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关系未送达,是否有...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1、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理 如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是工程上的一个术语,不论是何种工程,只要会进行施工,都会有质量标准。不仅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按照质量标准施工,在工程完成后也要进行质量检查。桩基分为成孔和成桩两部分,因此在质量检测时要对这两部分分别进行检查,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一、...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
      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否合法?试用期工伤痊愈辞退是不合法,试用期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因为工伤辞退员工不合法,要支付赔偿金,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
      临时工如何做工伤鉴定?1、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合同工,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无从谈起.如果单位不申请、不配合的话,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要经过劳动关系确认程序.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通信工程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工程,如果通信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会影响到人们之间信息的传递,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确保通信工程质量是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的责任,我国在这方面也出台了具体指导办法。那么通信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下...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不锈钢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怎么写? 发包方: 承包方: 甲方将 工程于 年 月 日发包给乙方,采用包工包料方式进行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明确,互惠互利等原则,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特商定如下,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


·如何书写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有哪些
      如何书写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有哪些内容? 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对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一、对工伤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