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2891662 13921104310
律师团队
>>
  • 南通律师姜律师
  • 南通律师朱律师
  • 南通律师叶律师
  • 南通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南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启东、如皋、海门区、海安、如东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南通律师网 www.nt64.net


  在离婚之前,有很多夫妻可能处于异地生活的状态。这时候,如果夫妻一方想要异地起诉离婚的话,就肯定会遇到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不少人在遇到这种问题的时候,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下面我们就将这一问题,详细的为您分析解答,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请往下阅读了解。
  
  一、外地人能在本地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外地人是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的。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外地人如何起诉离婚?
  
  1、《民事诉讼法》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起诉有一定的条件。即: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零九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3、一方若因刑事犯罪限制了人身自由,原告在本地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本地起诉离婚。
  
  4、被告在部队服役,原告在本地居住、生活一年或者一年以上者,可在本地起诉离婚。
  
  欲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证明的是对方(被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而不是证明自己(原告)在本地居住满一年。
  
  相信您心中已经有了答案,即外地人是可以在本地起诉离婚的。对于异地离婚,如若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则需要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而如若是诉讼离婚,虽然允许在异地进行,但是要确定有管辖权的的法院,具体的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来源,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为农民家庭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农民家庭通过签订这个合同来确定对某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的享有,可以依此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土地承包合同村委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地区进行征地的,除了涉及到对土地的赔偿外,往往还有对土地上房屋和青苗的赔偿,那么这个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被征地人来讲是很重要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农村地区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标准分为农村集体和国有土地二类:...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一、政府征地和开发商征地有什么区别 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 2、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的依据是什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长沙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更多的地方被国家征收。那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和拆迁相关的问题,有些市民会选择请律师来代理拆迁案件,那么关于征地拆迁的案子,律师具体是如何收费的呢?今天的我们给您普及下有关律师诉讼费的内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民...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一、土地纠纷的五大原因 (1)土地价值越来越高。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城市的土地是寸土寸金,这种高地价的态势不断向城市周边蔓延,而在其他地区的农村,由于耕地管控严格,宅基地取得困难,土地的价值也是不断攀升,这就造成农民之间对土地的你多我少等问题争...


·一、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是什么?
      一、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项目的转让,不同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在建工程转让,是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整个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总结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相关规定包括: 1、地产项目转让交易活动中,转让方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邵阳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邵阳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各个方面都很很大发展的今天,国家更加关注公民自身的切身利益,在平时的生活中,由于各项设施的建设有时需要征收土地,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要给予相应的补偿,公路征收也是一样的,那么邵阳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来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什么? 人们购买房屋时通常将关注重点放在房屋质量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没有意识到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并不相同,如果忽视土地使用权,容易为房屋交易带来风险。那么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将相关知识进行整理,便于您参考。 ...


·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该如何处理
      土地承包权重复获得时该如何处理 一、确认各承包协议(也可口头)的效力 对于农村承包土地互换双方在未签订书面合同,土地互换期限及具体内容约定不明、土地互换未报发包方备案等情况下达成的土地互换口头协议,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按...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 在我们生活中,到处都可以看到有拆迁的地方,正式由于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了促进更早额步入现代化城市,所以国家和政府近几年都在大量的拆迁办,在重庆市也是这样的,征地有时候不成功大多是因为征地补偿发放的不到位,那么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南通律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南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13921104310
点击这里给南通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